石家庄市城市水价改革
论文类型 | 基础研究 | 发表日期 | 1999-09-01 |
来源 | 21世纪中国城市水管理国际研讨会 | ||
作者 | LindsayShepherd | ||
摘要 | Lindsay Shepherd (CPR/96/302项目国际水价专家) 1. 绪论 1.1 背景 本报告包含1998年4月~1999年6月间国际财政分析学家/水价专家(IWTS)向项目示范承担单位——石家庄市科委提交的统计分析信息。 IWTS的任务是在项目实施期间在以下研究方面向石 ... |
Lindsay Shepherd
(CPR/96/302项目国际水价专家)
1. 绪论
1.1 背景
本报告包含1998年4月~1999年6月间国际财政分析学家/水价专家(IWTS)向项目示范承担单位——石家庄市科委提交的统计分析信息。
IWTS的任务是在项目实施期间在以下研究方面向石家庄市的承担单位提供技术协助:
1、 能够满足全成本回收的供水水价和污水价格,从而在资金投资方面不再需要政府补助金;
2、 实施这些价格的战略,在一定的时间规划内使供水企业和污水企业能够在经济上自给的运行。
本报告不准备就供水与污水水价方面提供详细的政策和战略建议。亚洲发展银行(ADB)资助的供水水价研究项目已经根据其任务范围,就全国水价制定指导原则方面向建设部提供了技术援助。同样,本报告也并不涉及供水和污水财政策略。这些财政策略与水价密切相关,因为它们确定了基本供水和污水水价应承担成本的比率。
1.2 报告内容
在本简介之后,报告还包括4个部分和1个附录。第2部分回顾了水价制定的目的,第3部分讨论了水价的结构。第4部分提出了可选的其它定价策略和计划,并讨论了定价方法。第5部分检视了石家庄市当前的水价,提出了适用于成本回收的平均水价,并考虑了适用于全成本回收的水价水平。
2. 水价制定的目的
2.1 国际经验
水服务定价政策有其一系列的经济、财政、环境和社会目的。然而,国际上已经普遍认识到,定价政策的最基本长期目标是资源的有效分配。财政、环境和一些社会目标与资源有效分配的任务是高度一致的。当然,其它一些社会目的可以通过目的性更明确的政策手段更有效的达成,而不是通过定价政策的调整。通过价格信号的适当运作可以达到资源的有效分配。消费者对价格信号做出反应,决定消费的方式与数量。价格同样提示生产者生产与投资的数量与方式。若想让资源以最有效的方式分配,水价就应反映出消费者消费的供水和排放的污水的真正成本。在城市水价改革中,国际上普遍采用基于消费者支付以回收成本的价格政策。通过价格信号的适当运作,这些政策与水和水服务的有效利用、供应是高度一致的。
国际上水价改革的成功经验显示出:
——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应该以成本回收的目标对水服务供应加以巩固;
——水管理机构必须采用商业观点,对水服务供应寻求缩减成本的方法;
——水价的制定必须保证供水公司财政上的可持续性,应允许公司充分回收所有成本并根据其资金投入得到合理的回报;
——有效的水需求管理需要经济有效的价格政策和合理的价格结构,该价格中包括消费—付费价格,及各项促进有效用水和节水的措施手段。
2.2 国内情况
在过去,城市水价设定的基本目的曾经是支付能力、通货膨胀控制和成本回收。最后一项目的是供水公司的基本促进力所在。前两项目标是市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的物价部门关心的事,这反映出国务院控制1979~1994年来发生的快速通货膨胀对居民居家的消极影响的想法。然而,水价的重要性已经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到,在过去的10年中对水价做出了显著的调整。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国家政策已经转向市场经济和资源有效分配的方向。去年,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全国水价的指导原则。其中第10条指出:“水价的设定应依据以下原则:成本消耗、合理的利润、水资源的有效使用和可持续性”。
这些原则比过去强调的价格稳定性和承受能力范围要大得多。有一点已经逐渐被认同,即, 在当前帮助供水公司达成经济和环境可持续运行的形势下,水价的设定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当前财政经费的限制和水资源的短缺已经说明:低水价已不再合适。当前,在全国范围内水价设定的目标应该事:提高供水公司成本回收的能力、促进节约用水、推行环境可持续性的用水。
2.3 石家庄情况
石家庄市也已经认识到更广泛的水价设定方法的必要性。现行的低水价运行中,已发现随之而来的4个问题:
——由于全国的总体财政压力,对供水行业的补贴资助能力有限;
——水价带来的利润不足以满足供水基建设施的维修/维护费用
——水价不能反映出水的使用价值,因此不能起到对供水行业投资的时间和性质做出指示的信号作用
——水价不能反映出水作为一种短缺资源的价值,因此导致浪费
在石家庄市已经认识到,水价制定的目标应该是:
——保证供水行业财政上的可持续性
——促进经济有效的用水
——反映出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利润
——确保用水的水费可以承受
3. 价格结构
3.1 国际经验
3.1.1 水
当前世界上有很多种城市水价结构。大多数水价结构均基于一种普遍概念,即,对每一个消费者分别计量和收费是最公平的,而且只有通过测量使用量进行收费才是合适的供水商和消费者关系。如果不对每个消费者分别计量收费,不管采用什么收费估算方法,只要是估算,对消费者来说就没有刺激其节约用水的动力。这样会抹煞需求和收入/价格之间的联系,尤其是在短期和中期的时间内。而这种联系对于水行业企业的需求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国际上的趋势是:对水价结构加以更多的重视,从而通过需求管理促进有效用水和节水。该趋势典型的表现形式是,由根据固定收费回收成本的简单费用体系(例如:根据某一固定水量计算费用)转向消费者根据用水量支付费用回收所有费用的用户付费体系。
在许多供水企业应用了两级水价制度,其中包括一项可变(使用)费用和一项固定(接入)费用。使用费用覆盖了短期运营费(也即正常运行成本)和每增加一单位的供水和污水处理所带来的长期运营费(也即增殖成本)——用经济学的说法,使用费用等于系统的长期边际成本。接入费用等于固定成本(例如:资本占用成本,一些维修和更新等),这与系统所有者有关。
在这种制度下,使用费用会随时间不断增加,而接入费用保持不变甚至降低。使用费用的变化是合乎情理的,例如单位水价的升高或降低及季节性收费等。
阶梯式或升高式单位水价结构已经趋于普遍,因为它可以帮助低收入用户,也可抑制浪费。但是,这些水价结构常常并不能象预期的那样达到这些目标,因为:
——大量用户仅仅消费第一部以内的用水量;
——由于家庭内的人口数量,低收入家庭常常是用水的大户;
——过于复杂的水价结构会歪曲价格对消费者的指示信号,对于那些考虑平均水价而不是边际水价的用户,他们会察觉节水并不会带来多大的好处。
3.1.2 污水
如果根据用水量的一个百分比计算污水排放量,或者采用专门的污水流量计测量水量,会发现随用水量的增加,污水排放收费也会增加。污水费一般随用水费一起征收,这样既可以降低效率成本,又可以令消费者认识到用水与排污之间的联系。许多污水处理企业主要处理工业排放的污水,并根据排污量收费。这反映出强污染排放对排水系统(由于管道的破坏)和处理厂(由于二级处理的需要)带来的附加负荷与成本。
3.2 水价结构的选择
如上所述,世界有许多种城市供水和污水价格结构。但是,价格结构的选择必须考虑很多地区性的因素,例如:
——价格设置的目标,如:财政充裕情况,需求管理;
——实行情况,如:测量和收费制度;
——消费者特点,如:居民用水的分配情况,低收入家庭数量,等。
——在中国这样特殊的社会和政治情况下,对具体方案进行评估时,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实施、管理和更新的可行性与易行性;
——供水公司员工、政府官员和消费者易于理解;
——提供稳定的收费和利润;
——促进水和污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平等,对当前一代和未来人口平等。
通常,越简单的价格结构越好,因为越复杂的结构越难以解释和校验,所以会导致消费者关系困难。复杂的结构也会歪曲或冲淡价格传达给消费者的信号。如3.1.1所述,消费者会关注于平均使用价格而不是边际使用价格。同样,在阶梯式或分块价格结构下,如果结构安排不合理,价格不一定能够反映每一个阶梯段或数量块中提供给消费者服务的真实成本。
3.3 对石家庄市适当的价格结构
根据上述讨论,并依据城市水价的国际趋势和国家方针,对两类用户付费价格结构进行评估是恰当的:
——单一式体系,通过使用费用回收所有成本(即石家庄当前应用的体系);
——二部式体系,由接入费用负担一定成本(与现有设施的资本占用成本有关),使用费用负担其余的成本(与国家指导原则中列出的方法类似)。
对每一种体系,也存在固定费率和阶梯费率两种选项。
随后的4个小节中,结合石家庄市当前和今后可能出现的形势,分别给出了以下列出的4种水价结构选项的优点和缺陷:(1) 单一式体系,固定费率;(2) 单一式体系,阶梯费率;(3) 二部式体系,固定费率;(4) 二部式体系,阶梯费率。
在考虑对现有水价结构作任何调整或改变时,一般的做法时对待选结构给消费者带来的冲击进行量化分析(一般称之为“影响范围分析”)。但是,这要求对现有消费者情况作详细分析,包括每一类消费者的消费频率分析——每种月消费费用在总消费量(立方米)中占的百分比。
对于非居民和居民用水之间的交叉影响水平也应作适当的评估。这要求对提供给不同消费者种类的成本和服务进行分类确认。
3.3.1 固定费率单一式体系
该价格结构主要根据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属费满足全部的收费要求。对每一类用户只采用一种费率。
3.3.2 单一式体系,阶梯费率
该价格结构同样主要根据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属费满足全部的收费要求。但是,对每一类消费者,不同的消费量水平下采用不同的价格(用消费块或消费梯级衡量),价格随块或梯级的增长而增长。一般采用3或4个块或梯级,在每块或梯级内每立方米水的价格费率不变。
阶梯费率价格结构已经在世界上城市水价制定中广为流行,这有以下两个原因:
——将第一块或梯级数量划为一个“生命线”用水量后,该结构能帮助低收入用户减轻负担;
——增加较高数量块或梯级内的单价,可以促进节约用水。
但事实上,低收入用户经常由于阶梯费率被迫支付更多的钱。这是因为低收入家庭的人口一般较多,从而消费者数量较多——用水量超过了第一块。
在石家庄,还存在阶梯费率迫使低收入和低用水量用户支付更多费用的可能。这是因为大量家庭都是共用一个水表获得供水,根据该水表读数收费。共用水表的读数在较高费率的区段(因为用户数量大),收费也高。随之最可能的结果是,单个家庭面临的平均水费比安装分户水表情况下的要高。不论是共用水表管理者计量单个家庭水量,还是根本就不计单个家庭的水量,都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另外,在许多国家阶梯费率结构促进节水的效用并不象想象的那样大。这是因为,当第一块用水量占了总用水量的绝大部分时,对于处于这一块的用户就不存在节水的动力,而在价格能够促使节水的高用水块,用水量却很小,因此起到的节水作用也很小。
3.3.3 二部式体系,固定费率
该体系被设计为边际成本收费的一种实用替代方案,仍然采用边际或称使用费用作为费用的主要来源,但是重点解决了由于过去的投资占用带来的赤字问题。该体系向消费者收取固定量的费用回收一个基本恒定的成本(主要与资本占用成本有关),剩下的部分根据消费者的消费数量收取变动的费用来完成回收。对该体系的一般看法是,为供水而收取的固定费用应该比较低,而为污水处理收取的固定费用应该较高,因为污水处理厂的资本投入强度很高。
3.3.4 二部式体系,阶梯费率
如3.3.2所述,阶梯费率采用要求安装分户水表并据此收费,否则低收入用户会收到消极影响。
3.4 结论
对水价结构的选择需要对现有结构的改变给消费者带来的冲击作详细的分析,还需要现有消费者的数据,以及对每一类消费者的服务成本的数据。对现有水价结构的任何改变都应该避免复杂的行政安排。复杂的结构会使消费者关系困难,因为更加难以解释和校验。
现在看来在石家庄似乎应该沿用以前的水价结构体系,因为:
——对现有消费者的数据缺少详细分析;
——对提供给不同消费者种类的服务缺少正式的成本分析;
——对现在居民按“集中式”收费有延续的心理。
延续现有的供水、污水一次性计费收费形式也是合适的,因为它可以促进节约效率成本,并可以使消费者认识到用水与排放之间的联系。很重要的一点是,水价体系中应包括一个污水排放的收费基础,以保证所有工业企业向污水管道的排放都缴纳污水传输和处理的成本。污水处理业有责任向超量排放的企业征收过量排污费,以反应过量排放向管道系统(因为对管道的腐蚀破坏)和处理厂(因为二级处理的需要)带来的附加负荷。
4. 价格战略与方案
4.1 价格策略
4.1.1 边缘成本价格
如果要求资源以“经济有效”的方式分配的话(见2.1),价格必须符合所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有效价格”并不是刻下使用系统的成本,而是等于整个系统提供下一单位服务的成本(边际成本)。边际成本是显示水资源需求程度和现有水设施利用强度的关键因素。对使用费用变化的反应在指示消费者对附加服务的评价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因此在时间上指导投资。采用边际成本价格,带来的利润可以保证回收下一单位服务的成本;并且,在消费者准备为下一单位服务付费前,他们就不会消费该服务,下一单位的服务也就不会引发产生。
决定水服务“有效价格”的组成需要考虑理论和实际的因素。一般认为该价格须等于长期运营边际成本(LRMC),其中包含资本、运行和资源占用成本。这样就可以保证每增加提供一单位的水所带来的所有经济成本都可以由消费者使用后付费中得到回收。但是,虽然边际成本在理论上有很强的吸引力,但在实际中却存在限制,比如:
——由于供水行业的生产具有大量和长期的特点,所带来的各种不确定性使LRMC的计算非常困难;
——边际成本分析不考虑供水体系中过去投资所带来的成本,但是,这些成本(例如:资本运营成本)必须得到回收。
在实践中,“有效”(边际成本)价格政策一定不能完全依照教科书上的一些观点,注意实用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有效”价格应包含使用价格(根据边际成本计算),同时在长期内应回收一部分总利润以保持企业的运作。通过供水与污水服务的“有效”价格收费方式,可以得到一个回收正常投资成本的较为合理的价格收费系统,并同时对消费者传达附加水服务“机会成本”的价格信号。该策略可以达成足够的成本回收从而使供水企业能够在自我可持续运行基础上运行,并同时达到一些其它的水价设定目标,如节约用水等。
4.1.2 成本回收价格
关于价格收费应该回收什么成本的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问一个供水企业运行成本到底是什么。如果由一家私人公司来提供水服务的话,该公司将需要获得足够的利润,用于回收运行、维护和管理成本,基建设备折旧、供债、以及与投资成本相应的盈余。
国际上广泛认为,国有供水企业回收运行、维护和管理成本,和基建设备折旧、供债带来成本的需求是正当的。并且,现在正在形成一种共识,认为国有水经济实体固定资产的盈余也属于水服务的成本范畴之内。
4.2 所需回收成本的计算
大多数水行业企业并不采用边际成本价格,而是出于自给的目标着重于全成本回收和财政可持续性。价格是根据服务成本计算确定的,主要有两种方法:
1、效用法。 该方法允许企业通过普遍接受的会计原理回收运行成本和资本成本,并且根据其资本投资(即固定资产)获得一定利润。该利润用于供债、资金费用消耗、缴税、并有一小部分留给企业。
2、现金需求法。该方法允许企业回收其现金需求数量,也即,消费者支付的费用是按照企业运行和资本所需的现金数量而确定的。
上述两种方法最大的区别是资本成本的计算方法。
——在效用法中,资产的折旧、债务利息、固定资产投资回收作为计算资本成本的基础。
——在现金需求法中,一般是考虑债务因素(本金和利息)、和各种现金储备金因素。储备金的应用范围包含资本更新、资本扩张、保险维持和利率稳定等。
效用法的主要优点是它提供了一种确定资本资金回收要求的更严格的方法,并且更适用于利息自然增长计算。如果能够确定固定资产的目标返还率,则可以比采用确定年度利润中用于资本运行和资本消费的现金量的方法更客观地确定水价。国际上,政府部门管辖的水行业企业普遍支持采用效用法计算需要回收的成本。比起那种将利润中数量不定的一部分划作特别基金的方法,效用法允许提供一种更全面合理的方法。
4.2.1 资产评估
水行业企业确定下回收所有成本的目标后,正确进行资产评估以计算折旧是至关重要的。固定资产的总体价值经常被低估,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购买价格(一般见于“历史成本会计”)。这在很大程度上歪曲了资本结构和(通过一定的资本折旧)覆盖系统更新与(通过合理的收益率)提供合理的系统增值的必要收益要求。采用历史成本会计法进行资产评估很有可能低估提供服务中所需的资本占用费用。因此,在有效价格政策下,需要对资产重新评估,将资产评估结果直接转化为收费水平。但是,现在没有得到普遍承认的适用于水行业或适用于折旧费设定的长寿命资产的评估基础。这是一项广为讨论著述颇丰但尚未有满意结果的课题。
为弥补历史成本会计法的不足,水行业的许多企业根据现有的市场价格(一般称为“现行成本会计”)对它们的资产重新进行了评估。现行成本会计法的采用常常被看作有效资本费用设定的重要前提。现在还有很多种确定水行业资产现有成本的替代方法。最简单的是基于置换成本评估的方法。于是资本被按照它们的账面(已折旧的)置换成本进行评估,从而按照资本基本元素的收益要求计算费用。
在未来可能的设施更新中,根据技术发展做出调整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见提供服务的成本。这可以通过将现有设施的服务潜力与最合适的现代化设施的服务潜力进行比较估计而达到。该方法比不调整置换成本的方法的资产评估值要低。因此定期进行资产重新评估是很重要的。但是,为了在本期净损益中维持资产值,在全面重评估之间每年进行阶段重评估是很重要的。将资产最新估价(或者是它的获得成本)指数化是在全面重新评估之间更新其价值的有效途径。
这些阶段评估应该采用相关的官方价格指数或其它可信的可用于对主要资产的现行价值进行评估的量度。所用指数不仅应涉及具体或总体价格水平的影响效果,还应该考虑技术更新因素。阶段重评估同样应该考虑对资产价值带来重要影响的其它变化因素。获得资产的(总)现行价格数据后,很重要的一点是写出资产的价值以反映剩余的服务潜力,也即,必须减少上述的现行价格以反映资产已消费或过期的服务潜力。这可以通过采用传统的折旧系统来完成,或者采用已在英国实际应用的更新会计法完成。
4.2.2 资产收益率
当前在实践中与资产收益率相关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衡量收益率的方法
——设定合适的目标利润率
——确定资产的包含内容
以下分别对每一个方面进行讨论:
收益率的衡量
项目评估中,企业的资产收益率目标与新投资的收益率要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根据会计报酬率方法的一个财政运行表现目标。而后者反应出投资若用于类似方向的其它项目时在投资生命期内资金的机会成本或收益率,它依据折现现金流量方法计算,在该方法中现金流量数量与财政报告中所用的会计指标不同。
会计报酬率表现情况的衡量不能简单采用项目评价手段。实践已经表明,在年度收益率、平均年度收益率和内部回收率之间不存在明显的比较关系。
目标利润率
目标利润率的设定需要结合每个水行业企业自身的情况。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对水价和消费者支出的影响;
——未来的资产开支以及资产开支依靠外借资金(债务)的程度;
——财政成长情况,包括利润情况,资金流动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
确定合适的利润率时常出现的问题有:
——利润率的设定究竟应该根据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还是现行成本基础?在设定利润率目标中推荐采用后者,因为它可以克服通货膨胀的影响。这符合真正的收益率概念。
——对现有资产和新投资(包括更新)是否应设定不同的利润率?现有的利润率可以适用于以前的投资,而对于新投资可以适用一个商业化的利润率。
资产的组成内容
确定目标利润率所指向的资产究竟包含什么是非常必要的。可能性有以下几种:
——总资产(净固定资产加上流动资本)
——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固定资产的净价值(原始价值减去折旧)
——自有资本(总资产减去总债务)
4.3 成本回收的选项
在成本回收目标方面基本由四个选项(从运行维护成本到全成本回收)所覆盖:
——所有运行维护成本;
——所有运行维护成本和折旧;
——所有运行维护成本、折旧和债务利息;
——所有运行维护成本、折旧、债务利息,以及根据资产量的一定利润率,以满足合理的资本扩充和满足股息及课税要求。
第二和第三项反映了“全成本回收”的概念,倾向于被以政府部门方式运作的供水机构采用。第四项包含内容更多,倾向于被类似于商业运行的自治型供水企业采用。
4.4 水价增长的逐步实施
为完成全成本回收,并满足资产收益率要求而设定水价,所得的结果是很高的水费和污水费。
全成本回收的进程应该怎样实现?也许最实用的方法就是参考当地最近的涨价经验,以作为消费者接受情况的指南。自1990年以来各城市普遍存在大幅度的水价增长。这就带来了一个良好的机会,在最近执行每年一次较大幅度的水价增长,但是次数应比较少。通过这种方法达到全成本回收的目标,且涨幅与近年来的增长幅度相当。
5. 石家庄的水价
5.1 现行价格
5.1.1 供水
石家庄自来水公司的现行水价(1998)如表1所示。它是一个固定费率水价结构,包括三个部分:
——基本水价,用于自来水公司的正常运行成本;
——经市政府批准的附加水价,用于本市其它城市基建设施的维护和建设费用;
——浮动水价,在夏季(6月~8月)征收以促进节水。
自来水公司还代其它部门收取其它费用,例如:
——对工业用户征收0.07元/m3的水资源费,以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该费用经水利局批准。
——1995至1996年,为筹集资金建设地表水厂和桥东污水处理厂,经市政府批准,分别向居民用户、机关用户、工业用户、旅馆业征收0.25元/m3、0.30元/m3、0.35元/m3、0.40元/m3的费用。
5.1.2 污水
石家庄的污水费由两个部门收取:
——自来水公司对用水收取0.08元/m3的污水排放费和0.17元/m3的污水处理费,这笔资金经财政局交往负责单位公用事业局;
——环保局对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收取0.05元/m3的排污费,资金自留。
5.1.3 地下水
节水办公室对水井的运行者收取水资源费。现在(1997)的价格水平是0.02元/m3(居民用户)和0.07元/m3(工商业用户)。对自来水公司不收地下水资源费。
5.2 成本回收所需的平均水价
表2所示的是可以产生足够收益满足成本回收要求计划的平均价格水平(1998年内)。确定收益要求量的流程方法见附录A。
表2显示出:
——现有的水价足以回收运行和维护成本以及折旧;
——现有的污水水价只能回收低于60%的运行维护成本,且不含资本成本;
——对于供水,全成本回收的价格水平超过现有价格水平分别1.7倍(基于历史成本)和1.8倍(基于现行成本);
——对于污水,全成本回收的价格水平超过现有价格水平分别4.1倍(基于历史成本)和5.7倍(基于现行成本);
——合并供水与污水,全成本回收的价格水平超过现有价格水平分别2.1倍(基于历史成本)和2.4倍(基于现行成本)。
5.3 全成本回收价格水平
也许最实用的方法就是参考当地最近的涨价经验,以作为消费者接受情况的指南。
在石家庄自1990年以来水价迅速增长,平均每年增长35%。这期间总体物价增长水平为每年12%,也就是说水价的实际增长为每年20%。这就带来了一个良好的机会,在最近执行每年一次较大幅度的水价增长,但是次数应比较少。由于预期在未来几年内的通货膨胀率为7%,比较少的几次年度20~30%增长看来是适宜的。
表3显示出现有水价需要增长大约70%以满足全成本回收要求。如果允许未来成本升高,则3年的实施期可以满足水价增长的要求,且年度增长率与近年来的增长率相当。对于污水,全成本回收的缺口要大得多,但是它在混合水价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小。5年的实施期对于污水价格增长是合适的,而且混合水价的年度增长率在消费者接受的角度仍然是较为合理的。
表3显示了供水、污水、混合水价在未来的1999~2003五年内的情况,假设以上实施期能满足全成本回收。它同样给出了水价的实际(元/m3)和相对(百分比)增长情况。
5.4 支付能力与支付意愿
显然,为满足全成本回收而设定的水价需要用户支付很高的水和污水费用。这种增长情况需要考虑用户的支付能力与支付意愿。在亚洲发展银行(ADB)近期的研究中对中国的支付能力情况做出了分析。这些分析指出,中国家庭有能力承担更高比例的水费,尤其是考虑到近年来消费者收入的迅速增长(平均每年8%)。例如:
——大多数家庭在水费一项中的花费是其总花费或总收入的不到1%,对于所有家庭,这个比例从未达到过2%;
——居民水方面的花费平均占其总收入的0.6%——电费、电话费、燃气费的相应比例分别为2.4%、3.1%、2.1%。
关于支付能力的措施应直接指向贫穷家庭而不是所有家庭——绝大多数家庭在这一点是不需要帮助的。可以通过直接帮助(对贫穷家庭降低水价或者打折)的方法更有效的完成支付能力措施,而不需要设置对所有家庭起帮助作用的所谓“生命线”(阶梯式)水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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