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来水公司 城市供水是对国民经济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是城市的生命线。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供水量逐年增加,但由于水源有限,又要做到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及安全供水,因此,用于供水设施的改扩建投资不断增加,已给地方财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目前的低水价、高成本,既不利于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也使供需矛盾进一步扩大。我市自来水公司九四年度亏损1400多万元,九五年亏损2400多万元,造成供水量越多,亏损金额就越多。随着承担输水任务的北溪引水干渠的改造工程的展开和特区供水工程的管道工程的投入使用,使得原水的成本将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如不调整,势必加剧城市供水企业自身发展的困难,因此,对城市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目的及原则 1. 指导思想。首先是转变观念,提高水资源和城市供水的忧患意识,确立完全成本概念,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取消价外收费,实行价费合一。从调节供水出发,适当调整水价分类,实行同类用户同价,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遵循价值规律,分步调整到位,保证平稳过渡。 2. 目的。确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是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的重要保证。通过水价的调整,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合理用水,加强节约用水,使供水行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和自我发展的道路,以保证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对水的需求。按照国际惯例,理顺城市供水的管理体制,协调处理城市供水各相关单位的经济利益,统一规范水价构成,促进供水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管理水平。 3. 遵循的原则。鉴于自来水行业商品的不可代替性、经营的垄断性、建设的超前性、价格的相对稳定性等特点,在制定水价时必须: (1) 坚持三个有利。一是有利于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二是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三是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城市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 (2) 水价的制定要有利于收回成本和节约用水,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3) 把自来水的增容费等国家、省、市批准设立的规费融入水价,取消价外收费。制定价费合并的综合水价,实行同类用户同价。 4. 水价构成。统一按完全成本的口径测算,由成本补偿,依法纳税,合理盈利三部分组成。综合水价按保本微利确定,分类水价区别调整,民用生活用水适当补贴,生产用水要保本,特殊用水要有盈利的原则来安排,使用户在同类、同价的条件下开展平等竞争。 5. 坚持统筹安排,分布实施到位,平稳过渡。 二、 我市目前水价的现状 由于我市水资源紧缺,为了保证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对用水的需求,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资金逐年增加,93年度总供水量10339万立方米,94年度为11563万立方米,比93年增长11.84%;95年为12341万立方米,比94年增长6.72%。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三方面: (1) 自来水的生产成本逐年上升。93年立方米水成本为0.455元/立方米,94年立方米水成本为0.548元,比93年上升20%;95年立方米水成本0.620元,比94年上升13%。 (2) 水价偏低。水价既不能反映水的价值,其生产成本又不能完全得到补偿,加重了财政负担。民用水价格在全省沿海城市属最低的。 (3) 收不抵支,亏损额逐年增加。94年亏损1472万元,95年亏损2454万元,比94年增加亏损982万元。自来水公司的固定资产总额4.64亿元(不含特区供水工程的固定资产额),而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只有3.64亿元,市北溪引水管理所的固定资产总额达1.02亿元,均无法提取折旧。 (4) 原湖里特区的供水管理与市自来水公司脱节,海上、港口多家用水,多家经营,造成水价的混乱。 综上所述,水价偏低,不能实际反映成本,价格与价值背离的状况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历史问题,只能通过改革逐步理顺。 三、 水价拟改革的方案 综合水价水平拟安排1.29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0.99元/立方米,规费0.3元/立方米(增容费0.2元/立方米;建设基金0.1元/立方米)。 水价的构成与分类: 水价的构成包括成本补偿、依法纳税、合理盈利三部分。其中成本补偿包括原水成本、制供水成本。水价的分类,按照不同用水对象进行划分,即居民生活用水、机关、团体用水、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建筑用水、酒店、娱乐行业用水、码头供水、初级水等八类。部队生活用水并入居民生活用水。把建筑用水从工业用水分离出来。 综合水价测算表(单位:元/立方米) 分类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说 明 | 初级水 | 0.90 | 0.90 | 0.90 | 综合水价的构成,是由基本水价和规费两部分组成。 各方案中每立方米综合水价均包括0.30元规费(自来水建设基金和增容费),规费由财政设立专户管理。 基本水价的安排是按原水、制水的测算含税成本每立方米1.58元的百分比到位进行安排的,分别为81.6%;88%和94.3%。 | 居民用水 | 1.00 | 1.10 | 1.10 | 机关、团体用水 | 1.20 | 1.30 | 1.40 | 工业用水 | 1.30 | 1.40 | 1.50 | 商业用水 | 1.50 | 1.60 | 1.70 | 基建用水 | 1.70 | 1.80 | 1.90 | 宾馆、娱乐业用水 | 1.80 | 1.90 | 2.00 | 码头用水 | 2.00 | 2.10 | 2.20 | 综合平均水价 | 1.29 | 1.39 | 1.49 | 四、 改革后与改革前的效益对照 改革后,按1996年自来水供水量13583万立方米计算,方案一的平均水价(含税)0.99元/立方米,总收入为13450万元,比95年平均水价(含税)0.62元/立方米时的收入6887万元增收6563万元。市规费收入4075万元(含增容费、基金),比95年3880万元,增收195万元。 五、 几个具体事宜的说明与建设 综合水价出台后,经测算,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0.37百分点。 自来水增容费融入水价,是按三年的平均数测算的,具体分摊到每立方米水为0.20元,建设基金0.10元/立方米,以及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和排污费分别为0.05元/立方米,实际不分对象按供水总量统一分摊,三个方案中,每立方米综合水价的规费标准统一安排0.30元。对95年缴纳的增容费是否要适当退还,可由自来水公司提出意见。 水价改革后实际综合水价,其中的规费部分(基金和增容费等)由财政集中设立专户,并制定资金的管理办法,内部分流(用于供水事业的建设与环境污染的治理)。 对居民实行分档计费方法,抄表到户。是有利于节约用水,但我市存在水表安装不合理,1990年市府批准的厦门市节约用水管理方法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生活用水应逐步做到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要按户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现有住户未装分户计量水表的要逐步安装,禁止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免费制。时隔多年,无论是新建还是过去建的,仍然采取按一个楼梯装一个水表,没有按市政府批准的办法进行运行。但实际居民用户基本都装有分表,要实行分档计量收费,我们建议,对现有的居民用水分表予以确认,实行抄表到户,分档计量收费的目的才能达到,否则是不顺民意的。 湖里区供水机构,是成立特区管委会后设置的,至今尚未理顺,为了便于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建设的投入,建议移交市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 居民户用水实行分级累加计费。每户基数为15立方米/月,每立方米1元;15-20立方米/月,每超1立方米加价0.20元;20-25立方米/月,每超1立方米加价0.40元;25立方米/月以上,每超1立方米加价0.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