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的若干问题
宋桂杰
【摘要】 给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的合理选择、方法的正确使用至关重要。对项目未达产年、项目敏感性分析、水价改革、投资方式、项目后评价等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最佳设计和投资方案,合理地确定售水价格,从而起到预测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盈利率,从宏观的角度考察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效益,促进国家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
【关键词】 流动资金 固定成本 可变成本 内部收益率 投资回报率 盈亏平衡点 BOT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以较省的投资,较短的时间,较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效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颁布和修改,标志着我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已进入规范化阶段。
给水项目为市政工程,属于城市基础设施范畴,中国勘查设计协会市政设计协会技术开发部于1993年10月已组织专业人员编制了《给水排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细则》(送审稿),后又进行了修编,但许多技术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项目的取舍逐渐为经济规律所制约。国家计委早在一九八九年就已规定,投资在五千万元以上的工程,均需对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和评估。因此,自一九八九年以来,我院经济评价工作在各个领域积极开展。多年来,我曾前后对北京市第九水厂二期工程、三期工程、湛江市一期供水工程、顺义县第三水厂扩建工程、新疆库尔勒供水工程等建设项目进行了经济评价工作,参阅了大量资料和案例分析,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如果对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将会影响经济评价的准确性,从而影响建设项目的取舍。现在把我遇到的给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分述如下,与大家共同探讨。
1 项目未达产年(投产年)中的问题
给水项目,特别是规模大、投资高、建设周期较长的给水项目,一般都不能在建设期结束时立即满负荷运转,它们需要有1~2年的投产期。在投产期,项目既有建设资金的投入,又有部分成本的消耗和利润的回收。因此,在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成本和利润计算等问题上易出现错误,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1 资金使用计划
投资主体、投资来源和筹资方式是经济评价工作的基础,资金使用计划是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关键。工作中我们有时受评价工作周期的限制,为简化计算,很容易忽略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将建设期与投产期分开,认为资金在建设期已全部使用,投产期只是分系列投产和试运行,而不发生建设费用;或者认为工程无投产期,建设完成后直接进入达100%生产能力的生产期。这样的资金使用计划对于规模大、投资高、建设周期较长的给水项目显然是不科学的,将直接影响项目经济评价的计算指标。正确的资金分配方法是根据地区用水量预测,充分考虑投资来源、筹资方式及资金使用要求,按施工进度列出详细准确的资金使用计划表。例如北京市第九水厂三期工程高日供水量为50万m3/d,总投资约25亿元,建设周期共5年,其中2年投产期,这样的给水项目就更要严格认真地做好工程估算,安排施工进度,考虑逐年涨价因素及各种不可预见的费用,列出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
1.2 年成本费用的计算
年成本费用是指项目在为生产和销售产品而花费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它由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两部分组成,是计算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又一基础数据。在计算未达产年的总成本时,我们有时只注意到可变成本随生产水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从而使其与正常生产年的可变成本有所不同,却忽略了由于未达产年固定资产投资也与正常生产年不同,从而使固定成本发生的变化;或者统一将正常生产年的总成本乘以投产百分比作为投产年的总成本处理。以上两种计算未达产年成本的方法都是错误的。未达产年的成本计算分两部分,一是根据实际生产水量计算年可变成本,二是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该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年固变成本。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是,由于构成未达产年总成本的各个因素都与正常生产年不同,使经营成本发生变化,流动资金及流动资金利息也受到影响。总之,在项目未达产年中,工程可变成本、固定成本、经营成本、流动资金等均不是固定数值,且与正常生产年数值不同。
1.3 年利润总额的计算
给水工程属城市基础设施,是非盈利性项目。目前,国家考虑市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对给水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值定的较低为6%,由此确定的水价较低,从而使项目的盈亏平衡点较低,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较差,抗风险能力较弱。给水项目的盈亏平衡点一般在项目投产60%左右,造成项目在未达产年所获利润为负值,即未达产年为亏损年,这是我国国情和给水项目的性质所决定的。对于亏损年问题,国家也制定了解决办法,在《企业财务通则与会计准则》第31条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简言之即用赢利年补亏损年。在给水项目现金流量表中不应出现负利润现象,可以用正常生产年的利润弥补未达产年的亏损,并在损益表中得到体现。
在经济评价工作中,项目在未达产年所遇类似问题还很多,应引起重视。在使用了计算机程序进行评价工作以来,计算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已大大减少,为计算评价指标提供了准确的基础数据。
2 有关敏感性分析中的几个问题
敏感性分析是通过分析、预测项目主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对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从中找出敏感因素,并确定其影响程度。在影响项目经济效益的众多因素中,很多因素之间存在着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在给水项目中,我们一般都是分析固定资产投资、成本费用和销售收入等因素单独发生变化对原方案的净现金流量进行调整,从而分析其对项目内部收益率的影响,但在进行敏感性分析时,往往忘记了因变量应随自变量而变化,造成计算错误。
2.1 建设投资额变动对敏感性分析结果的影响
在敏感性分析中,当建设投资变动时,未对所得税额做相应变动是会出现计算错误的。因为建设投资变化会引起年折旧费、大修理费及日常检修维护费的变动,并引起年成本费用、流动资金等的变化,从而使所获利润和所得税金发生变化。从现金流量表中可以看出,各款项除销售收入不随建设投资变动外,其余均随其相应变动,利用该表计算出的经济评价指标也会与原方案有所不同。因此只调整原方案的投资额,而不调整与之相关的因变量是不合理的。
2.2 经营成本变动对敏感性分析结果的影响
同样,在考虑项目经营成本因素变化对原方案内部收益率影响时也会遇到同样问题。项目经营成本的变化引起项目总成本费用的变化。在产品销售收入一定的条件下,总成本费用变化将引起利润总额的变化,并使需纳所得税相应发生变化,因此只对原方案的经营成本调整,而不调整与之相关款项,将得出错误结果。
2.3 销售收入变动对敏感性分析结果的影响
销售收入在给水项目经济评价中是最敏感的因素之一。从损益表中不难看出,销售收入变化会引起销售税金和附加发生变化,因为销售税金和附加等于销售收入与销售税率的乘积。另外,从现金流量表中也可分析出,销售收入的变化使利润总额、所得税等因变量发生变化。因此只对销售收入上下浮动,而各种与销售收入相应的款项仍按原方案计算,也是不合理的。
3 有关水价的确定和革新
3.1 我国现形水价
我国供水行业在城市缺水,水环境污染,用水浪费,供水企业亏损的恶性循环中徘徊。目前,我国城乡供水基本上仍处于低偿供水阶段,如北京地区居民用水水价为1.0元/m3左右。这种较低的水价,产生许多难于解决的矛盾。
首先是水质。随着工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业及生活污水排放至水体,污水处理跟不上经济发展,水源污染日趋严重,而人们对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又有所提高,常规处理有时已不能满足饮用水卫生标准,造成水处理成本增加。现行的1.0元/m3的水价低于制水成本,形成水价与成本倒挂。
其次是水量。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工业规模扩大,旅游业发达,城市人口膨胀等导致了水量需求增加。政府需拔巨资兴建新的供水工程及改造旧的供水体系。较低的水价造成自来水公司亏损,水厂清偿能力过低。只能长期靠政府补贴才能维持水厂的基本开支,更不用提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更新旧设备。
最后,较低的水价造成的浪费严重。由于水价过低,大量的饮用水用于浇洒绿地、冲洗厕所、清洗汽车等,这样既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又加剧了水体的污染。
水价过低引起的诸多矛盾必须靠改革水价才能得到解决,水作为一种商品,应遵从经济规律,走市场经济发展的道路。
3.2 经济评价中水价的确定原则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中指出,城市给水排水项目以及其它公共服务与社会事业项目的效益,除一部分可量化外,大部分难于用货币计量,如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文化水平、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减少污染、改善环境等。对这些项目应按其不同的类别和特点,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并定性描述。《给水排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细则》中也规定了给水行业水价的确定原则,其中规定,给水行业的平均投资利润率为2.5%,全部投资税前内部收益率为6%等。目前所进行的给水项目经济评价工作,水价即按上述原则确定的。然而即使这样定出的水价也存在着问题。
首先给水项目具有超前性,其规模大、周期长,投资高,而且评价指标定的较低,难以吸引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使给水项目发展遇到困难。
第二,收入与水价存在的矛盾。尽管评价指标定的不高,但由于给水项目投资大、周期长、制水成本高,导至定出的水价高于现形水价,且与大多数用户的收入水平不匹配。以北京市第九水厂三期工程为例,按经济评价指标计算得出的水价为3.10元/m3,是现行售水价格的3倍;再加上12亿人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人还难以接收3.10元/m3的水价。
第三,新的给水项目所定水价与旧的供水体系所定水价不一致,且高于现行水价。应结合新旧供水体系,制定出整个供水范围的统一的、易被大多数人接收的水价。
供水工程一方面为人民生活服务,另一方面又为生产和城市建设服务,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大作用。供水水价的革新是吸引外资、保护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质、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推动工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3.3 水价革新的几点建议
水价改革是使供水进入市场机制的必由之路。但水价改革并不单纯是提高水价的问题,建议采取一系列措施。
3.3.1 按行业计收水价
按行业计价收费是按不同的行业类型征收不同的水费。对服务、旅游、饮料等利润高的行业应高价售水,对工业用水大户应定额限量供水,促进企业自身水处理及中水处理的应用,对基础设施等人民生活需水量行业应相对低价收费。
3.2.2 按水质供水
根据各行业对水质要求的不同,按饮用水和非饮用水两部分采取不同的处理工艺制定不同的水价,分系统、分水管供水。分水管供水虽在已建供水系统中实施尚有较大困难,但它是革新水价的方向,也是可行的方法,建议在新建小区做试点实行,从中摸索规律,总结经验,逐步扩大推广。
3.3.3 征收水价应包括城市排水系统成本费用
3.3.4 借鉴住房租金改革方法,逐年提高水价
根据价值规律分质供水,分价收费,逐步实行低水价向合理水价的过度,这样的水价革新即符合居民的最终利益,又可以保护水资源,并将对改善社会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推动作用。
4 其它有待探讨的问题
4.1 国际上流行的投资方式——BOT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建设资金短缺和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日趋突出。为了加快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国家研究规范化地引进国际上流行的BOT投资方式。究竟BOT的特点如何,使用范围怎样,风险有多大并如何分担,其运作和评审程序怎样,股权问题如何解决?
BOT投资方式在一些发展中及发达国家运作多年,但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国家对BOT投资发展实行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宏观引导、规范发展的总体策略。BOT在我国已探索多年,成功的少,进行中的多,失败的也有。BOT作为投资领域中的一场变革,需要高层次的人对其政策导向、操作方式、管理办法、经验教训加以研究。就本人理解,BOT由于前期工作复杂,涉及经济和社会问题,并在特许期内政府对项目将失去微观控制权,且对政府政策、法律财政、宏观经济环境要求高,要求法律健全及稳定,通货膨胀率低,汇率变化波动小。因此尽管它是吸引外资、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得的投资方式,却也不是灵丹妙药,还应在选择项目时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以确定出适合进行BOT方式的建设项目。对于投资高、周期长、地点重要、项目影响和辐射面大的项目,资金多重化的项目,暂不宜使用BOT投资方式,以避免资金在筹措、使用和回收等各种环节相互影响和制约,导致欲速则不达的后果。
除BOT的总体策略和适用范围等宏观因素需认真研究外,备选BOT项目仍有很多微观因素需引起重视。例如目前我国在给水行业实行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而BOT投资回报率一般为15%左右甚至更高,这将导致所定水价过高,使用户难以接受。如何解决水价和投资回报率过高的矛盾,如何提高生产效率和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取得高利润,同时降低水价,也是有待探讨的问题。
4.2 流动资金的估算方法
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它的估算方法有简化计算和参照类似企业的指标,按照流动资金的主要项目分别估算两种。就简化计算也有两种方法,一是按产值(或销售收入)资金率估算,另一种是按年经营成本和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估算。流动资金在项目的投资中占的比率不大,但它对项目各生产期的运转仍起着重要作用,而我院目前均是用简化法计算,即按90天的经营成本估算流动资金,这种方法有待改进。
4.3 给水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6%偏低
6%的指标是《给水排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细则》(送审稿)1993年初步确定的,近年来随着国家拔改贷政策的实施,投资来源和筹资方式的变化,通货膨胀率的加剧,6%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显得偏低,既难以吸引外资又使水厂运行管理和技术设备更新遇到困难。
4.4 项目的后评价
一些投资高、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给水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将会发现,其所花费的总投资与该项目的前期估算值差距很大,有些项目的前期估算值与后期概算值差距达30%,因此建议对这类项目进行后评价。
5 结论
给水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的合理选择、方法的正确使用至关重要。对项目未达产年、项目敏感性分析、水价改革、投资方式、项目后评价等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最佳设计和投资方案,合理地确定售水价格,从而起到预测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盈利率,从宏观的角度考察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效益,促进国家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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