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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自来水公司改制意见

论文类型 运营与管理 发表日期 2004-10-01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佚名
摘要 唐山市自来水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保证水质水压达标、优质服务、职工不推向社会的前提下,引进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盘活国有资产,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建立产权清晰、权 ...

唐山市自来水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保证水质水压达标、优质服务、职工不推向社会的前提下,引进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盘活国有资产,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唐山市自来水公司拟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具体方案如下:

一、企业现状

  唐山市自来水公司隶属于市城管局,是国有大型二档供水企业,创建立于1951年7月,承担着唐山市市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供水任务。现有职工1370余人,离退休职工198人。拥有地面水厂1座,地下水厂5座,各类水源井、补压井70余眼,日供水能力58万立方米。城市供水管网696公里,供水面积94平方公里,形成了地下、地面水源并用、设施配套齐全的城市环状供水系统。公司现有资产总额为2.98亿元,净资产2.28亿元。

二、改制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和目的

1、公司改制的必要性
  首先,党中央对公用事业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推进铁道、邮政和城市公用事业等行业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全会把公用事业改革写入党的决议,在历史上是第一次,这充分说明了公用事业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这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为推动全省公用事业改革,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冀政[2001]28号文《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报告》和冀政[2004]33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对我省公用事业改革提出了具体部署,并要求到2007年,全省市政公用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建立起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
  第三、这是公司自身发展的要求。自改革开放以来,公司面临着市场机制与传统经营体制被严重束缚的矛盾,同时公司原有的用人机制难以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无法增强职工对企业发展的关切度。此外,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条件下,公司适应市场经济新的管理模式尚未形成,现代企业必须具备的经营机制包括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决策机制、分配机制等与市场运作的要求差距较大。
2、改制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河北省政府冀政[2004]33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吸收社会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股份制企业,保障我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企业改制的目的
  (1)对公司资产进行优化重组,盘活现有公司资产,引进供水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2)通过改制合资,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重新整合企业资源,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通过改制,对职工进行身份置换,改变现存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建立起新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激发企业活力。
  (4)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合理的自来水价格机制,逐步解决政府和企业的历史负担,为企业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三、改制内容

1、改制的范围与方式
  整体合作。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国家控股,职工参股,吸收社会资金持股的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造,实现国有资产的置换,合作各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2、股权比例
  公司股权设置比例分别为国家占45%,外来投资者占43%,职工占12%。
3、水价及其调整
  改制后的公司通过合法经营获得的合理回报应予保障,城市供水价格由政府审定和监管。在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相关政策,参照成本要素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来确定新公司供水价格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8]1810号《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河北省物价局冀价工字[2003]28号《河北省城市供水价格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根据“成本+费用+税收+利润”的原则建立水价机制,依据“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进外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筹资建设供水设施的供水价格,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的标准确定水价调整依据。
4、职工安置
  公司现有职工全部参加改制,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职工身份进行置换。

四、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

1、关于“三期”工程问题
  
“三期”工程预计投资3.6亿元人民币,其中国内配套资金约1.2亿元左右。建议此次改制引进资金用于“三期”工程建设以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
2、关于土地使用权处置
  市政府应根据相关政策对改制后的供水企业用地继续划拨使用。
3、关于关闭自备井
  我省属全国严重缺水省份,由于历史原因,我市私自开采地下水的情况非常严重,其后果是导致地面沉降、水资源的大量流失。另外根据唐山市卫生防疫站最近对全市生活饮用水质量进行的抽检结果显示,自备井供水水质合格率仅为12.5%。为了保护宝贵的水资源和市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市政府应出台相应措施,立即着手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辐射范围内的自备井,并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政策,在2005年底前关闭市区范围内的所有自备井。
4、收费权质押
  水费是自来水公司的唯一收入来源,目前公司收费权已质押给了国家开发银行,这将使得改制后的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并严重削弱了企业再融资能力,收费权质押问题不解决,不利于投资人进入。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职工安置方案

一、公司职工全部参与改制(含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改制后的新企业接受全部职工。
二、对全部职工进行身份置换,终止全部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并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同时,对职工进行双向选择,重新聘用并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新的劳动关系。
三、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
  参照冀劳社[2001]86号文《关于规范调整劳动关系若干政策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全部在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年收入的3倍发放经济补偿金。
四、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用于购买企业股权,参加企业资产重组。离开公司自谋职业的职工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经济补偿金。
  职工个人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足以支付本人所购买的股份时,由个人以现金的形式补足购买股份所需的资金。职工个人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购买本人股份后剩余部分视为改制后新企业对相关职工的负债,根据新企业的经营状况由新企业的董事会决定支付时间。
五、继续在新企业工作的职工,与新企业重新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职工,合同期限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
六、停薪留职人员和病劳保人员可以参加改制,对无法正常工作,不能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自谋职业人员待遇。
七、改制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
1、参照冀政[2004]33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公司同意,劳动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并纳入统筹。
2、办理退休人员可选择参加公司股权重组,对不愿参加股权重组的以现金形式发放经济补偿金
八、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不参加改制,其70周岁前的统筹外费用按企业改制前实际支付的项目和标准计算,列入改制费用,预留给改制后的新企业,70周岁以后的统筹外费用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承担。
九、资金来源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
2、不足部分由企业净资产中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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