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彬彬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在不断上涨的自来水价格面前,供水企业依旧继续亏损,而居民却因水价涨幅过高过快而颇多怨言,这种情形已经持续了多年。水价是否合理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水业市场化后的企业投资收益,是政府、企业、公众关心的焦点。鉴于管网供水的自然垄断性,如何在消费者承受力和企业效益之间寻求合理的水价也一直是国际性难题,世界水业市场也不乏民营化后因水价过高而被迫终止合同的先例。影响自来水价格的重要因素是水价成本核算办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价格中的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在北京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上,申请单位的报告、水价格调整的原因和背景都是关于自来水公司的制水成本费用和企业经营亏损情况下提出的,自来水公司申请涨价的主要理由就是制水成本费用增加、设备折旧费用增加,水资源紧缺,企业亏损,但是企业经营成本费用如何界定?对此制水成本费用的财务信息的不真实性,不完整性以及成本费用的核算在于企业掌握,而不由政府监管,与规制,这就是不对称信息问题。如何有效的核算制水企业的制水成本费用,对于水价格的制定非常关键。 1、 设备折旧费,改造费用可计入水价。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规定供水成本包括运行费、大修费、折旧费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费的其他费用。为了减低老化供水管网对自来水的污染,一些输水金属管道,相当部分未做内防腐,导致管道内壁结垢、腐蚀穿孔,漏水严重,使供水企业漏损率居高不下,供水企业在将老化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效率,使供水企业漏损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加快与国际接轨、实现自来水直接饮用,保障饮水水质,全面提高自来水水质,避免输水管网二次污染导致水质不符合标准,将供水企业把管网改造的投资费用计入自来水价格成本。利用价格杠杆促进供水企业管网改造的投资费用,进入自来水价格成本是合情合理的,具有现实的说服力。而闲置资产折旧和投资失误问题。由于前期盲目规划,目前我国大城市普遍存在供水设施能力供大于求的现象,有50%以上的大中型城市供水设施能力的供需比例大于1.5,超过80%的大中型城市的供需比例大于1,许多城市固定资产的折旧成为最大一笔成本。这些大量闲置的资产的折旧是否应该均摊入制水成本?错误投资是否也应得到同样的利润回报? 构成水价成本的各因素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管网建设。据了解,北京市已有的自来水管网,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家投资建设的,主要集中在1991年前,那时国家对水和水价的管理完全依照计划经济来运作;一部分是由自来水集团铺建、但国家给予行政补贴;一部分是近两年来自来水集团实行企业化运作后,完全由自来水集团自己铺建的。而国家投资建设和国家行政补贴建设的管网不应计算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企业固定资产不清晰的前提下,企业提供的设备折旧费的真实性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2、 水资源紧缺,水资源费的调整根本不能成为上调供水价格的理由。为了改善本市水资源匮乏、水质恶化的严重局面,国务院已决定修建南水北调工程,从湖北省丹江口水库引水,调长江水北上,解决北京市及各沿线省、市的缺水问题,南水北调工程资金需要从自来水销售价格中筹集。水资源费是市政府批准于2002年2月1日起开始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门用于我市的水资源建设资金及南水北调资金。现行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水0.60元,上缴市财政。水资源费是按自来水取水量征收,由自来水集团缴纳。由于自来水行业在产、供、销过程中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水量损失,造成自来水取水量与售水量之间的产销差率,这部分的差额只能由自来水企业承担,减少了企业利润。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制水成本费用纳入制水企业成本核算,实际是我们企业机制延续旧有模式在运行的实证,曾对北京市水价作过专项研究的中国农科院姜文来博士认为:我们过去的水价忽略了水资源的价值,特别是它作为稀缺资源的价值,因此,在制定水价是应考虑水资源价值,而不应该只计算自来水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折旧、维修等等。1998年,他在论文《水资源价值模型研究》中运用数学模型对北京市水资源价值进行了模拟计算。我的看法:水资源是一种人人都享受的自然资源,国家征收的水资源费是为国家宏观自然资源调配所制定的水资源费,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筹集公用事业建设资金一种形式,应采取独立的征收方式,与水价格收费分开。南水北调工程是国家宏观资源调配管理工程,水资源的价格调整牵动的水价格上涨,为南水北调筹集工程建设资金,是站不住脚跟的依据。南水北调工程,水务市场可资本运作,政府可低息贷款,企业可发行债券,由多渠道筹融资完全可建设到位,南水北调的水资源要在几年后才进北京,几年以后用水价格如何解释当前的水价格呢。水资源的匮乏,解决缺水的问题,不是无休止的涨价就能解决的,公共领域定价原则是成本加微利。如果不从制水企业那里解决根本问题,水价就是无休止的涨下去,呈几何级数的倍增,北京的水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3、 水价调整方案制定者预期的节水初衷是否有望实现,节水是否正在成为北京市民的自觉行动,拧紧每一个水龙头,这是政府调整水价的初衷。事实上,能否增强了北京市民的节水意识。有关方面要进行反复研究和论证。据国家建设部的调查表明,当水费支出占居民家庭收入2.5%时,人们才会考虑节约用水;达到5%时,才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达到10%时,人们会考虑水的重复利用。水是北京的紧缺资源,不管水价涨不涨,水费的合理支出占居民家庭收入的百分比有多少,都应该节水,这是市民的觉悟问题,树立正确的节水意识,取决于公众的参与和行为的改变,只有当公民都认识到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后果和节水的目的及重大意义时, 才能达到水价调整方案制定者预期的节水初衷. 价格杠杆虽然可以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但也有局限性,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因为水价提高而形成节水意识。节水靠科学技术的管理方式\方法,必要的高科技设施和严谨的法规约束.要加大社区落后节水设施的改造,加快推广先进的节水器具,有待于供水的全面技术改造革新,尽管水价调整,但浪费水,窃水现象仍然存在。调整后的北京居民用水综合水价处于高水平。在各大城市中遥遥领先。水价的上涨是否带来负面的作用,我们谁也不能预测。除了用水价格杠杆调节用水需求量,最重要的还是要增强节水意识.因此,加快建立节水型水价机制,从水资源收费、城市供水价格、水费计价方式等七个方面改革现行水价体制。 4、 尽管水价调整增加了用水大户企业的经营成本,但是否企业不会直接将新增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是采取节能降耗等方式消化水价上涨带来的减利因素不可推测。水价上涨目前未影响到饮品零售价格,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丁广学表示,近期不会对啤酒、纯净水的价格进行调整。顺义一家果汁生产厂商也表示,目前还不能确定水价上调对果汁饮料成本的影响有多大,公司尚未做出调整产品价格的决定。以生产桶装水享誉京城的雀巢中国,目前也没有调整桶装水价格,每桶纯净水仍旧是14元,每桶矿泉水依然是16元。水价调整势必对洗车、洗浴等行业产生较大影响。现在还没考虑提高洗车价格,洗浴业用水由原来的11.2元、31.2元、61.2元三档统一调整为61.50元,洗车业用水由21.20元调整为41.50元。目前,多数洗浴、洗车企业仍维持原有价格不变,对于洗车业的水价的调整,涨价幅度过高,将导致这一行业的很多企业难以生存,必然为此行业寻找新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自来水存在的“跑、冒、滴、漏”问题所存续的生存空间。近几年水价提价之后,用水大户,用水价高的行业用水量骤然减少,每次自来水调价之后,自来水的销售量都有所下降,平均下降的幅度在5%左右。同时,有一些洗车业、洗染店、洗浴业及游泳馆已经做好了调价准备。水价上涨后,洗衣价格将全面上调,调价幅度达10%以上,新的价目表已经印好,将在近日公布。 5、 自2003年1月20日, 本市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以来,本市的自来水供应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原水水质的恶化带来了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上的变化,如自来水供水成本的增加、售水量减少及售水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影响,致使本市的自来水价格已不适应当前的供水情况,调整水价非常必要。作为供水企业向政府以及市民申请上涨水价是依据不足,理由不充分。市自来水集团在调价申请中称,集团公司目前已将自来水成本的上升控制在最低限度,使2003年自来水企业利润达到盈亏平衡的水平。但是,企业压缩成本费用的能力不是无限的,成本下降的空间也不是无限的,如果不通过调整自来水价格对成本上涨进行补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难以维持,必定出现亏损的局面。价格成本应依据同种商品和服务的所有经营者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标准成本费用的会计数据进行核算。“在没有形成供水企业间的竞争机制之前,如果没有行业横向的、科学的专业分析,就不能核定合理的成本。”对于许多企业以客观条件不同等理由来否认横向绩效考核的可行性,(傅涛)依靠科学系统分析和专家经验相结合完全可以建立权威的专业分析系统。在国际化、市场化的背景下,企业效益将更多地决定于管理的绩效考核和企业间的横向比较,而非局限于企业自己的纵向比较,以原有不合理的净资产利润率来核定现有水价是有背于市场原则的。 6、 我们国家一直对供水行业的政策是“保本微利”,如果按照其提出的水价方案涨价后有可能就是暴利了。为此这就是上市公司和各种投资基金追逐的对象。即公用行业一经开放便会衍生潜在的高额利润。“企业压缩成本费用的能力不是无限的,成本下降的空间也不是无限的,”是自我对于企业经营亏损的悖论,企业高层管理理念陈腐,管理体制僵化、管理机制缺乏活力,管理缺陷导致成本不合理上涨,通过不合理涨价让市民付“烂账”,是导致制水企业经营性亏损的重要原因,也是根本的原因。但是这种经营性亏损不能靠水价格的上涨使国家公民受损,我市的水务行业是在国有企业采取政企合一垄断方式经营,造成许多管理问题。水价上涨并未带来市场机制的相应完善。我国水务市场机制的建立刚刚开始,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运行效率,优化企业管理人员,改变经营理念,加强企业现代化的管理,如何对于现在的国有企业进入经济市场领域生存、竞争、发展是十分紧迫的国有企业现实问题,为此我提出自然垄断市场范畴中的水务企业转型,是我们制水企业当务之急,并非耸人听闻。在调研中我认为: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监管水务企业经营是制水企业,供水企业,以及水务市场的特许经营,规范水务市场竞争,完善及监管水务市场是十分必要的。 7、 阶梯式水价的利弊。今年是水价“五年改革方案”的开始,城市水价究竟如何调整,在我们国家各个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均上调。2007年年底争取推行阶梯式水价。抄表到户是实行阶梯水价的前提,为切实加快抄表到户的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规定,供水企业应制订计量系统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计入供水价格,在推行抄表到户中所发生的费用,在下次调价中再予以考虑,原已改造过的用户所出费用,其处理办法专题研究。低收入家庭每月减免5立方米水费,调整水价格也是节水的需要。水价是怎样制定的,北京市发改委提交给2004年听证会的《北京市调整水价并实行阶梯式水价初步方案》。所谓“阶梯式水价”,是在核定居民及各类企业营业用水基本用量的基础上,对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实行超量累进加价。据悉,近年来,国内水资源紧张的银川、大连、深圳等城市已先后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而美国、日本、以色列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等地实行得更早。听证会提供了两个“阶梯式水价”版本,第一个版本以三口之家来定量,第二个版本以四口之家来定量,两个版本里又分别有1:2:5和1:3:5两套价差方案。详细的水量阶梯和水价计算方法见附表。例如: 以四口之家的版本和1:3:5的价差计算,如果这家每月用水量为12立方米,则在水价上涨前后的水费相差31.8元。据了解,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分别为1:1.5:2,第一级水量基数按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原则制定,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以下(含12立方米)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按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为每户每月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12~20立方米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为每户每月2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阶梯式水价—即所谓的水费“累进加价制度”,按人定量是比较公平合理的,但从目前北京市情况看,1、目前全市居民用户尚没有全部做到一户一表,另外,人户分离、一户多房等也带来了各种技术难题。2、按人定量难度较大,不易操作。主要问题是人口变动情况难以掌握,如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问题,房屋出租带来的人口频繁变动问题等等。为缓解水资源的短缺与水价低廉的矛盾,引进“阶梯水价”是个好思路,但从观念上认同到操作上推进,还需要政府做很多准备工作。政府与供水企业之间是一种公务委托关系,供水企业当然没有权利得到水费加价后的收益;在联合投资和任务民营化的模式中,供水企业及其投资方则有权(按照投资比例)享受因制水经营产生的收益。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水资源的产权归属。水资源性质上属于公共财产,加价收益也应当属于公共财产所有权人。上述两个理由都不是绝对的,需要与其他经济、政治、社会的因素综合起来考虑,确定水费加价的收益分配标准。 8、 物价部门提出:水价实行的是成本定价法。所谓成本定价法就是依据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的成本,再加一定的企业赢利来定价的方法。其中自来水和污水处理成本计算,是从取水、输送进水厂、水厂生产、管网输送、排水、污水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成本的加权平均,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成本及计算方法。也就是说,目前的水价是由水务企业的成本决定的。构成水价成本的各因素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管网建设。据了解,北京市已有的自来水管网,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家投资建设的,主要集中在1991年前,那时国家对水和水价的管理完全依照计划经济来运作;一部分是由自来水集团铺建、但国家给予行政补贴;一部分是近两年来自来水集团实行企业化运作后,完全由自来水集团自己铺建的。而国家投资建设和国家行政补贴建设的管网不应计算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在企业固定资产不清晰的前提下,企业提供的成本的真实性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虽然国家对从事公用事业的企业的赢利水平有限制,其所说中水务限制在6%以内的“保本微利”状态。但这一规定必然使水务企业要在成本计算上寻求企业补偿。关于水价制订过程中,可能存在企业转移亏损成本的问题,一些原有“政企不分”体制下显现亏损的水厂、污水处理厂,的确将“扭亏”、“脱困”的目标寄托在水价上调上,这意味着他们希望把自己亏损的负担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水价上涨是应该的,但水价成本是怎么计算的?构成水价成本的各个环节具体是多少?既然搞听证会制度,这些信息都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供水企业合理成本的核定问题。《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听证会形式只能用于缓解来自消费者的压力,不可能指望几个外行通过短暂的会议就能科学地核定制水成本。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曾指出,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改制的关键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只有来自市场的公平竞争才能给行业和企业一个合理的成本,为此2002年12月建设部已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我们知道成本累积系统上,计价方法有三种,即实际成本、正常成本、标准成本。当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时,产品成本的三要素皆采用实际费用发生数,此情形较常发生于公司的业务量少且产品种类单纯之时。相对地,当公司采用标准成本法时,产品成本的三要素皆采用标准数,即标准单价〈预估费用率〉乘上标准投入量。由此在不确定制水企业成本如何构成的模糊状态下,阶梯式水价的方案,只能是亡羊补牢。 近年来我国供水价格不断调整、供水企业成本也随之不断上升的现象较为普遍,2001年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组织了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从审价情况看,供水企业由于自然垄断原因,企业缺乏成本约束,人员膨胀与超前发展较为严重,这是供水企业成本不断上升的主要因素。因此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将水价形成机制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发展水源交易市场,开放水务市场,用招投标的方式将城市水务交由专业公司管理,政府只对公司的水质、服务、价格调整进行监督和审查,这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案。 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监管水务企业经营 确定水资源费为用水人指标的用水成本控制 水已经成为中国21世纪的热点问题,凡是能形成世纪热点的问题就一定会蕴藏着巨大的改革和发展机遇。水有其自然属性,它既是一种特殊的、不可替换的资源,又是一种可重复使用、可再生的资源;水又有其经济和社会属性,不仅工业、农业的发展要靠水,同时水是城市发展、人民生活的生命线。 据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南水北调北京工程办公室、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等部门历时一年完成的《北京市用水调研与需水预测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北京市每年共用水资源四十亿四千八百万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八亿三千七百万立方米,城市生活用水九亿三千七百万立方米,其中城市生活用水已经连续多年超过工业用水。农村用水十九亿四千五百万立方米,河湖环境用水二千九百万立方米;河道输水损失和自来水供水损失共三亿立方米。 从用水人我们得知:1949年以前,北京市用水(自来水)人口仅63万;现在,北京市民用水普及率达100%;与1949年相比,北京市总用水量增长了40倍,其中城市自来水售水量增长85倍;北京市住户每人每天用水量由过去的60-70升已上升到现在的100-110升;1992年,北京居民用水量15084万立方米,1998年达到23362立方米,6年间增长54%;北京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比例已占到全市用水量的37%左右,并正以每年4.4%的速度递增。目前,北京的用水人口已超过1400万,水的供需矛盾越来越难以调节。面对水资源严重紧缺的局面,长期以来,北京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 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在水资源总量固定、水资源权属固定的情况下,如何分配水资源就是水的使用权问题。长期以来水行业的特征导致的自然垄断性、资本的高沉淀性、投资的低回报性、以及由于政府价格管制造成的低需求弹性。低水价政策不能马上调整到位,而用水人的水指标在自然人类生活中不会减少的,制定用水定额时,并不能简单地用总用水量除以总人口数。因为,北京市区流动人口很多,这部分人的用水量难以把握。城市供水行业的价格透明度,价格的听证,价格的制定,都是在政府的监管之下实施,在实际制定城市用水价格之中,我们忽视的重要问题就是用水人指标,制水业人工指标的成本控制,即成本结构的组成,不妨我们在自来水的成本状况及分析中看到: 本市自来水价格由两部分构成:自来水水价和水资源费。自来水水费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利润、税费、制水成本;水资源费是市政府批准于2002年2月1日起开始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介绍:水资源费专门用于本市的水资源建设及南水北调资金,由自来水集团向自来水用户征收并全额上缴。2003年自来水集团共上缴水资源费37361万元,占销售总收入的22.98%。根据2003年自来水售水结构水量分析:(1)居民售水量24591万立方米占售水比例44.55%;(2)餐饮、旅店售水量10953万立方米,占售水比例19.84%;(3)工商、事业售水量19360万立方米,占售水比例35.07%;(4)洗浴业售水量167万立方米,占售水比例0.3%; (5)洗车、纯净水售水量10万立方米,占售水比例0.02%;(6)中水售水量115万立方米,占售水比例0.2%; (7)农赔水售水量5万立方米,占售水比例0.01%。 可以看出:居民用水量是售水量中比重最大的部分,并且,从近三年的售水量趋势分析,总的售水量每年以5%的比例下降,而居民用水量以3%的比例在逐年递增。作为服务人口800万的制水行业自来水集团公司,我们根据2003年自来水售水结构水量分析:居民售水量24591万立方米占售水比例44.55%;则人均用水人指标24591万立方米/800万人=30.78万立方米。 2004年1至6月份自来水集团实现售水量27743万立方米,则2003年全年人均用水人指标27743万立方米/800万人=34.67万立方米。2004年上半年实际人均用水人指标比2003年度用水增长3.89%。 同时我们在自来水的成本状况及分析中看到:2003年自来水集团工资及附加8597万元、管理费用6652万元、财务费用3246万元。2004年1至6月份成本费用中工资及附加3482万元、管理费用3394万元、财务费用2312万元。则2003年全年人均制水人成本指标8597万元+6652万元+2312万元/800万人=21.95元/人。 2004年1至6月份3482万元+3394万元+2312万元/800万人=11.48元/人,占2003年全年的52%。通过两项指标的对比不难我们看到,制水人的成本指标在不增加的基础上,用水人的指标增加是导致供水企业入不敷出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集团供水的成本核算,财务分析不在于通常企业的财务分析,即:原水费是用于购买水库水和地下水所支出的费用,其比率无法控制。折旧费比率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近几年城市建设步伐加快,自来水集团用于新建供水设施、管网发展和开发新水源建设的投入资金较大带来的。人均用水人指标的增长导致制水业的成本增加,实现销售水量的增加导致税收的增加,由此带来的多供水多亏损,这种企业是在不取得企业市场化经营效益的基础上,为用水居民提供了福利,为稳定国家政治环境,为政府社会排忧解难。由此,我们一直解释的政策性亏损是否在供水企业中要正确定位。我们企业的战略定位是否错觉。是否是真正的市场化经营,企业是否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此产生疑虑。 在由建设部近日召开的城市规划部际联席会议第24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原则通过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4-2020年)》,对于在未来几年,要将北京的人口增速控制在1.5%之内,规划将考虑城市对人口的接纳程度。是根据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来综合评判城市发展规模的。目前北京常住人口已突破1400万,但每天滞留在北京的人口达到1700万,根据资源情况来判断目标人口数目,北京自来水集团公司市区共有水厂11座,全市年供水量近6亿立方米,供水管线总长度达6330公里,供水服务面积近100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800多万,市区用水普及率达100%。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供水水源分为两大类,即地下水和地表水。其中第一水厂、第二水厂、第三水厂、第四水厂、第五水厂、第七水厂的水源分布在永定河平原的中上部不足10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第八水厂水源在潮白河冲洪积平原的中部。目前,集团公司有水源井、补压井260余眼,地下水供水能力90万立方米/日。地表水水源主要以密云水库为主。采用地表水为水源的水厂有田村山净水厂、长辛店水厂、城子水厂、第九水厂,地表水的供水能力为175万立方米/日。另外,供应中水的第六水厂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的一级水为原水,供水能力17万立方米/日。在水资源方面,按照节水型城市的标准,北京也只能支持1700万人口。而且北京人口还在以每年2.5%的速度增长。 针对目前水资源短缺情况,我们用水人成本指标的制定,制水人成本指标的控制,并对其分解用水人指标进行考核,统筹考虑。结合全市各单位的用水定额必须重新核定,确定企业计划用水指标基础上,加强企事业单位的节水力度。 附: 1、2003年自来水集团成本费用情况 2003年自来水集团实现售水量55201万吨,销售收入162604万元,销售税费18234万元,成本费用107009万元,上交水资源费37361万元,实现销售利润为零(利润=销售收入-税费-成本-水资源费=0)。成本费用情况见下表。 成本构成 | 数额(万元) | 所占成本费用比率(%) | 单位成本(元) | 原水费 | 27415 | 25.62 | 0.50 | 辅助材料 | 2297 | 2.15 | 0.04 | 折旧费 | 39915 | 37.30 | 0.72 | 动力费 | 9639 | 9.01 | 0.17 | 工资及附加 | 8597 | 8.03 | 0.16 | 制造费用 | 9248 | 8.64 | 0.17 | 管理费用 | 6652 | 6.22 | 0.12 | 财务费用 | 3246 | 3.03 | 0.06 | 合 计 | 107009 | 100 | 1.94 | 2、2004年1至6月份成本费用情况 销售收入82331万元,销售税费12058万元,成本费用53492万元,上交水资源费19990万元(占销售总收入的24.28%),销售利润亏损3209万元(利润=销售收入-税费-成本-水资源费=-3209)。成本费用情况见下表。 成本构成 | 数额(万元) | 所占成本费用比率(%) | 单位成本(元) | 原水费 | 12937 | 24.19 | 0.47 | 辅助材料 | 684 | 1.28 | 0.2 | 折旧费 | 21681 | 40.53 | 0.78 | 动力费 | 4936 | 9.23 | 0.18 | 工资及附加 | 3482 | 6.51 | 0.13 | 制造费用 | 4066 | 7.60 | 0.15 | 管理费用 | 3394 | 6.34 | 0.12 | 财务费用 | 2312 | 4.32 | 0.08 | 合 计 | 53492 | 100 | 1.93 | 由于城市供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流动资金投资额较小,因此规模经营效益的特点十分突出。按照目前供水企业的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计算,人工成本超过总成本20%以上企业,其赢利空间很小;固定成本占总成本的50%以上的企业,企业发展后续动力不足。如果以日供水一万立方米配备十个人这一较先进的标准计算,日供水五万立方米以下的供水公司,在目前的平均水价基础上提高价格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和体现经营的规模优势。这些经营困难比较大的企业只能靠制度创新优势来解决。这些供水企业可以全部放开,国家不参股也不控股。使出资人和经营者统一起来,减少政府决策机构,只有企业经营机构;实行机动灵活人事制度,以便减少管理费用。但是政府要规制企业的经营行为,同供水企业签定严密的经营合同,明确规定自来水水价和制水成本,供水水量及供水水质等要求,保留政府对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最终裁定权。对有规模经营效益而目前水价暂时不能调整到位的供水企业,在水价到位之前可以考虑销售税费,水资源费的优惠政策,或采取政府财政补贴。也可以考虑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方式,无偿使用市政划拨土地,或者另行安排经营性土地给予补偿。土地是城市建设中有限的资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质会越来越明显并且其价值会不断增加。在整体规划的要求下,补偿土地为供水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出让增值的土地以弥补亏损,有利于转制后的供水企业利用闲置资源消化、吸收下岗职工,解决国有独资,国家一股独大时的资产和资源处置以及转化障碍较多的问题,又可以满足有关投资者的利润预期要求。有些城市面临水资源枯竭,供水量呈短期下降趋势,供水单位成本逐年上升,效益下降。自来水价格制定是由政府出台价格,市民听证会讨论,实际是政府制定价格。这是由供水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但是水价的制定必须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反映水资源价格和供需关系,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水价改革要初步形成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科学的水价计价方式,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随着水价改革的深入,水价水平会适当提高,两部制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季节性水价等实施范围不断扩大,水资源费标准不断提高。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有利于企业经营及投资者得到稳定的投资回报,对促进供水企业的发展和吸引投资有重要意义。 结论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制水企业旧式落后的成本核算方法已面临非改不可的局面。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监管水务企业经营,是指现有生产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优水平的一种标准成本。正常标准成本是指根据正常工作效率,正常经营能力利用程度和正常价格等制订的一种标准成本。现行标准成本是指在当期的条件下,通过有效经营能达到的一种标准成本。基本标准成本是指一经制定只有生产基本条件无重大变化,就不予变动的一种标准成本。实现标准成本预计价格和预计的经营能力利用程度等制订的,切合于实际情况规制,监管制水企业的一种标准成本。使制水企业在市场价格竞争中的博弈更加透明,公开,公正,公平。 企业生存的动力和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即获得利润。因此,企业必须保证企业生存公式:利润=收入-成本的值大于零,且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所以企业既要追求多创利的目标,增加销售收入,又要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节能降耗。当企业与竞争对手的市场销售收入相差不大时,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对制水企业成本的控制,则成为制水企业在当前水务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 一、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实行了严格的层层成本控制,将企业的成本核算流程划分得很细,并将每一步的成本控制责任落实到人,尽可能降低企业生产和管理过程中每一环节的成本。成本的优势使得企业可以在市场上采取灵活多变的价格竞争策略,从价格上占据优势。 二、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规制水务企业成本费用,监管水务企业的经营,应该是我国供水行业的管制者们建立供水企业市场运行规则、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扶植大型水企业集团其首要目标。同时,在此基础上,防止一些企业借助国家准入水务市场垄断结构而采取垄断行为,防止损害社会效益情况的发生,同时也是政府规制水务市场经营规范化,水价格合理化的前提。 三、以标准成本费用核算体系规制水务企业成本费用,即对供水行业实施 “保本微利” 的政策,又防止多供水由此带来的企业亏损,使企业在不取得企业市场经营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为用水居民提供携相关的社会福利,为稳定国家政治环境,为政府社会排忧解难。由此,防治企业解释的政策性亏损是在掩盖供水企业经营中亏损的正确定位。 参考文献: 1. 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2年第一版。 2. 丹尼尔?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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