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3-02-01 |
发文单位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0号令 | ||
摘要 |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修改为: 使用岸线单位的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保洁要求,由水上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确定,并书面告知各责任单位。 各单位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区的保洁责任不得转移。 使用岸线水域的单位,其陆域环境卫生责任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3-02-01 |
发文单位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0号令 | ||
摘要 |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修改为: 使用岸线单位的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保洁要求,由水上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确定,并书面告知各责任单位。 各单位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区的保洁责任不得转移。 使用岸线水域的单位,其陆域环境卫生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