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对水电站征收水资源费和库区开发费问题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3-07-02 |
发文单位 | 电力工业部 | ||
文件号 | 电办[1993]172号 | ||
摘要 | 近据反映,个别地区自行规定对水电站征收水资源费和提取库区开发费等费用,对此,经与财政部共同研究,现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水电站是用大坝蓄水发电,既不减少水量,也不改变水质。并具有防洪、灌溉、航运等方面的综合效益,还可调节径流量,增加水面、改善地区水文气象条件。同时,水电站也负责管理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3-07-02 |
发文单位 | 电力工业部 | ||
文件号 | 电办[1993]172号 | ||
摘要 | 近据反映,个别地区自行规定对水电站征收水资源费和提取库区开发费等费用,对此,经与财政部共同研究,现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水电站是用大坝蓄水发电,既不减少水量,也不改变水质。并具有防洪、灌溉、航运等方面的综合效益,还可调节径流量,增加水面、改善地区水文气象条件。同时,水电站也负责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