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泥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04-16 |
发文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文件号 | 环函[2004]98号 | ||
摘要 | 环函[2004]98号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泥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津环保监〔2004〕7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4条规定,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均属固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04-16 |
发文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文件号 | 环函[2004]98号 | ||
摘要 | 环函[2004]98号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泥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津环保监〔2004〕7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4条规定,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均属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