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5-04-25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
文件号 | 国办发[1995]27号 | ||
摘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未发布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的情况下,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制定了征收水资源费的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征了水资源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5-04-25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
文件号 | 国办发[1995]27号 | ||
摘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未发布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的情况下,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制定了征收水资源费的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征了水资源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