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超采区和未超采区划定范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5-08-09 |
发文单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京政发[1995]31号 | ||
摘要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有效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水资源,适应首都建设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依据《北京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地质矿产局会同市水利局等部门对本市平原区地下水资源进行了分区评价,划定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超采区和未超采区的区域范围。市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