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5-12-26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洞庭湖区(以下简称湖区)水利保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湖区水利保护和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一)防洪大堤(含撇洪河堤)、间堤、渍堤、渠堤、旧堤;(二)河流、湖泊(含城市规划区内调洪、蓄洪、泄洪的内湖)、江河故道、渠道、洲滩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5-12-26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洞庭湖区(以下简称湖区)水利保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湖区水利保护和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一)防洪大堤(含撇洪河堤)、间堤、渍堤、渠堤、旧堤;(二)河流、湖泊(含城市规划区内调洪、蓄洪、泄洪的内湖)、江河故道、渠道、洲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