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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1995-12-26
发文单位
文件号
摘要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洞庭湖区(以下简称湖区)水利保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湖区水利保护和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一)防洪大堤(含撇洪河堤)、间堤、渍堤、渠堤、旧堤;(二)河流、湖泊(含城市规划区内调洪、蓄洪、泄洪的内湖)、江河故道、渠道、洲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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