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的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5-11-21 |
发文单位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 | ||
摘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费标准 第三章 水费收交 第四章 水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二)计量水费:按渠首引进水量计收。 1.粮食作物:水库和引水灌区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5-11-21 |
发文单位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 | ||
摘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费标准 第三章 水费收交 第四章 水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收交、使用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二)计量水费:按渠首引进水量计收。 1.粮食作物:水库和引水灌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