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5-12-27 |
发文单位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宁政发[1995]301号 | ||
摘要 | 为加强水利基础产业建设,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省人民政府于今年10月4日发布了《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6号令,以下简称《省水费办法》),并将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省水费办法》,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收交水利工程水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