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7-04-01 |
发文单位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湘政办发[1997]13号 | ||
摘要 |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了充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调动广大群众治理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下简称“四荒”,包括荒地、荒坡、荒洲、荒草和荒水等)的积极性,加快水土流失的治理步伐,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