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7-07-26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鞍山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有保护水土资源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7-07-26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鞍山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有保护水土资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