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7-09-22 |
发文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闽政[1997]32号 | ||
摘要 |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计委、水利水电厅制定的《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江河防洪抗旱能力,改变重点水利工程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