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7-11-20 |
发文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 ||
文件号 | 新建法字[1996]7号 | ||
摘要 | 修改内容:1、删除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修订为“……属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法人和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中“还可给予停止供水的处罚”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7-11-20 |
发文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 ||
文件号 | 新建法字[1996]7号 | ||
摘要 | 修改内容:1、删除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修订为“……属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法人和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中“还可给予停止供水的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