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8-05-29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即:“在山区、风沙区、草原砍挖草皮、沙生植物的,每平方米处以5-10元的罚款”。原(二)、(三)、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8-05-29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即:“在山区、风沙区、草原砍挖草皮、沙生植物的,每平方米处以5-10元的罚款”。原(二)、(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