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若干规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02-19 |
发文单位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做好本市的防洪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三条 市和各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防洪(包括防台风暴潮,下同)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02-19 |
发文单位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做好本市的防洪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三条 市和各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防洪(包括防台风暴潮,下同)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