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04-12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苏政发[2001]61号 | ||
摘要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十五”期间全省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并继续实行省和市县分级筹集、分级使用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水利建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04-12 |
发文单位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苏政发[2001]61号 | ||
摘要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十五”期间全省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并继续实行省和市县分级筹集、分级使用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水利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