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水电站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09-29 |
发文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件号 | 闽政办[2001]174号 | ||
摘要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库区移民开发局、省财政厅制定的《福建省水电站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九月二十九日福建省水电站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