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2-06-11 |
发文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文件号 | 环函[2002]162号 | ||
摘要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和进水水质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津环保水[2002]1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的排放去向,其第二类污染物项目应分别执行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其中氨氮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