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01-11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 | ||
文件号 | 国函[2003]5号 | ||
摘要 | 河南、安徽、山东、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 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2〕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01-11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 | ||
文件号 | 国函[2003]5号 | ||
摘要 | 河南、安徽、山东、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 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请示》(环发〔2002〕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