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试行)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01-12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规范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行为,促进报告职责的履行,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根据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负责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工作,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负责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的接受和调查工作。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01-12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规范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行为,促进报告职责的履行,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根据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负责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工作,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负责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的接受和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