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海域使用审批权限划分的意见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2-04-03 |
发文单位 | 国家海洋局 | ||
文件号 | 国海发[2002]6号 | ||
摘要 |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项目用海,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但为了避免沿海各地区同级政府审批权限差异太大,各地普遍希望国家对地方各级海域审批权限划分提供一个指导性意见。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2-04-03 |
发文单位 | 国家海洋局 | ||
文件号 | 国海发[2002]6号 | ||
摘要 |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项目用海,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但为了避免沿海各地区同级政府审批权限差异太大,各地普遍希望国家对地方各级海域审批权限划分提供一个指导性意见。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