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延长长江河道安徽段禁止采砂期限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04-21 |
发文单位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皖政[2003]19号 | ||
摘要 | 沿江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2000年10月23日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江河道安徽段禁止采砂的规定》(省政府令第127号),对长江河道安徽段实行全面禁止采砂,禁采期为两年,即从2000年10月23日起至2002年10月22日止。2002年10月23日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