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农业供水收费工作进行整改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3-07-29 |
发文单位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号 | 凉府办发[2003]39号 | ||
摘要 | 各县市人民政府: 农业供水收费工作关系到农村水利建设成果的巩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照收取水电,是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长远利益,不是增加农民负担。现将州水利局、州物价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关于对农业供水收费工作进行整改的意见》批转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州水利局、州物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