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闽江河口海河管理分界线的通告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05-20 |
发文单位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榕政[2004]10号 | ||
摘要 |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以“金刚腿”到松门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南大门的连线作为闽江河口海河管理分界线,请有关单位和个人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福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05-20 |
发文单位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榕政[2004]10号 | ||
摘要 |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以“金刚腿”到松门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南大门的连线作为闽江河口海河管理分界线,请有关单位和个人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福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