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11-05 |
发文单位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文件号 | 琼府办[2004]103号 | ||
摘要 |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2004年8月6日经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第20条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