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屏南黛溪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5-12-01 |
发文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闽政文[2005]555号 | ||
摘要 | 宁德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建省屏南黛溪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986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上报的福建省屏南黛溪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屏南县、蕉城区农村集体农用地93.5038公顷(其中耕地14.66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