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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请示》的复函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3-11-05
发文单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文件号 国法秘函[2003]253号
摘要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请示》(粤府法[2003]3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应当向社会公告”的规定,应当是指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后向社会进行的公告。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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