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昌吉州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6-06-30 |
发文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号 | 昌州政办发[2006]132号 | ||
摘要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州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州水利局制定的《昌吉州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昌吉州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障农民用水者协会(以下简称用水者协会)健康运行和发展,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