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江河堤坝分工负责办法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一)原则上所有培修或新建堤坝工程,由水利部各单位负责。 (二)每年秋季由铁道部、水利部会同检查,认为有应行培修或新建的工程,凡在水利工程计划施工范围以内者,由水利部统筹列入计划,其不在水利计划施工范围以内,而为保护铁路所必需的工程,应在提出年度控制数字意见的同时,由两部联合呈请财委批准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一)原则上所有培修或新建堤坝工程,由水利部各单位负责。 (二)每年秋季由铁道部、水利部会同检查,认为有应行培修或新建的工程,凡在水利工程计划施工范围以内者,由水利部统筹列入计划,其不在水利计划施工范围以内,而为保护铁路所必需的工程,应在提出年度控制数字意见的同时,由两部联合呈请财委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