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暂行规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74-03-01 |
发文单位 | 北京市革委会;市水利局 | ||
文件号 | 京革发[1974]17号 | ||
摘要 | 一、城市河湖管理,要充分发动群众管好水利设施,确保首都防汛安全,保护水源水质,保持河湖整洁,为首都工农业生产和城市人民生活用水服务。 二、河湖两岸国家征购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河湖及建筑物,沿河湖两岸的便道及便道排水沟外一米,地上河外坡角外一米为河道管理的重点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74-03-01 |
发文单位 | 北京市革委会;市水利局 | ||
文件号 | 京革发[1974]17号 | ||
摘要 | 一、城市河湖管理,要充分发动群众管好水利设施,确保首都防汛安全,保护水源水质,保持河湖整洁,为首都工农业生产和城市人民生活用水服务。 二、河湖两岸国家征购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河湖及建筑物,沿河湖两岸的便道及便道排水沟外一米,地上河外坡角外一米为河道管理的重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