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4-06-09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工农业生产、铁路、公路、水运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江河水土资源,促进四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河道的统一管理。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水利部门为河道主管部门,负责江河流域规划、河道管理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4-06-09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工农业生产、铁路、公路、水运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江河水土资源,促进四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河道的统一管理。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水利部门为河道主管部门,负责江河流域规划、河道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