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河道堤防管理的通告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6-08-27 |
发文单位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齐政发[1986]43号 | ||
摘要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加强河道和堤防管理,确保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一、为保证防洪堤坝的抗洪能力,在坝面泥泞期,除公安、救护、消防、防汛车辆可以行驶外,其它车辆禁止通行。二、为保证行洪需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6-08-27 |
发文单位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齐政发[1986]43号 | ||
摘要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加强河道和堤防管理,确保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一、为保证防洪堤坝的抗洪能力,在坝面泥泞期,除公安、救护、消防、防汛车辆可以行驶外,其它车辆禁止通行。二、为保证行洪需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