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劳动积累制度暂行规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7-08-01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实行农村水利劳动积累制度,是增加对水利投入,巩固现有水利设施,改善水利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好地坚持实行这项制度,完善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全省农村每个劳动力平均每年要投入水利建设十至二十个劳动积累工日(不包括国家基建工程、防汛抢险和承包责任田范围内的水利工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7-08-01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实行农村水利劳动积累制度,是增加对水利投入,巩固现有水利设施,改善水利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好地坚持实行这项制度,完善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全省农村每个劳动力平均每年要投入水利建设十至二十个劳动积累工日(不包括国家基建工程、防汛抢险和承包责任田范围内的水利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