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的若干规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8-01-14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 二、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由市水利局主管。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8-01-14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
摘要 |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 二、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由市水利局主管。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