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劳动积累工兴修水利规定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9-05-04 |
发文单位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依靠群众兴修农村水利,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修农村水利,应当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 鼓励农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劳动积累和资金积累兴修农村水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辖区内用农村水利劳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89-05-04 |
发文单位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 | ||
摘要 | 第一条 为依靠群众兴修农村水利,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修农村水利,应当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 鼓励农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劳动积累和资金积累兴修农村水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辖区内用农村水利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