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市容委等部门拟订的《关于保护海河水体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1991-03-16 |
发文单位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号 | 津政发[1991]15号 | ||
摘要 | 有关区,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市容委、建委、农委、交委、教卫委拟订的《关于保护海河水体的职责分工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注意搞好协作。关于保护海河水体的职责分工意见 为了加强对海河水体的管理,根据《天津市防止海河水体污染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31号令),现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