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为目标,以总量减排为抓手,严格控制“十二五”期间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给海南省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努力将海南省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生态省。
《方案》确定了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2015年,全省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0.4万吨以内;全省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29万吨以内;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2万吨以内;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9.8万吨以内。
《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省列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工业企业废水要实施深度治理,排放达标率达到97%;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77.1万吨,新建配套管网1388公里;全省“十一五”期间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低于80%、“十二五”期间建成的不低于60%,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全省畜禽养殖场规模化养殖率要达到65%以上,基本实现农业养殖污染集中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编辑: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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