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和企业直排废水达标排放两个总体目标,日前,辽宁省环保厅和辽宁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决定,对凌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一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将对不能实现稳定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期限,实现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直排的市政排污口,地方政府按照凌河流域水质达标工作方案的要求,限期完成截污纳管工程。具备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条件的直排企业,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并封闭直排河流的排放口,不具备纳管条件的直排企业,必须停产整治,直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生产。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辽宁省环保厅和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将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流域内所有入河排污口逐一进行检查。要求每个排污口都要建立专门档案,形成一口一档,并实行常规性检查与监测。
整治行动同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与凌河保护机构要对各排污单位落实整治情况进行督办。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不健全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组织不力、整治进展缓慢、到期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并对这一地区涉水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据了解,凌河流域主要指大、小凌河,干支流涉及辽宁省西部地区5市23县(区),涉及到近1000万人口。
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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