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水网记者从湖北武汉市人民政府了解到,市政府已正式印发《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通知。具体通知及规划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环境承载力引导经济社会发展,以解决实际水污染问题为导向,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强化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水陆统筹、河湖兼顾,深化源头控制、综合整治、系统修复,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分工、政企协同、全民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水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实现主要河流和湖泊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三、主要指标
2017年底之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国控、省控考核断面和点位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府河、通顺河入江断面达到水质考核目标;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非中心城区劣V类湖泊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者优于III类比例高于9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管理
分期分级公布全市江河湖库保护名录,明确各类水体保护目标,调查现有水体的水质状况,制定不达标水体清单。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要制订达标方案,明确不达标水体防治措施、达标时限和责任主体,将治理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达标方案要求于2016年9月底之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实施涉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区域限批等措施。(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负责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强化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研究制定《武汉市“十三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办法》,开展重点行业总磷、总氮排放调查工作,逐步摸清总磷、总氮排放底数,探索将总磷排放纳入“十三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研究实施总氮、重金属等污染物区域或者流域总量替代,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对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超标的河流湖泊,实施超标污染物倍量替代。以水质优良和富营养化湖库为重点,逐步开展流域容量总量控制方案研究,持续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负责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提高监管能力
(1)健全环境监管机构。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市、区、街道(乡镇、工业园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2016年起,各区要拓展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职能,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明确监管对象、任务、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加强市、区两级环保执法力量,健全环境监察机构,优化环境监管队伍,加快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等负责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健全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入境水质水量监测监控,强化跨界水污染事故、排渍排涝通报与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跨界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工作,定期会商,妥善处理跨界水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件。以后官湖流域为试点,探索建立市域内跨区生态补偿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负责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健全监测体系
统一规划设置环保、水务等部门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提高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监测网络的覆盖面,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入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全天候监测跨界水质变化情况,提高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区两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常规、应急、水质全分析、水质自动监测能力,组织开展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专项研究性监测。(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负责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防范环境风险
(1)完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区人民政府和重点企业应当制订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水环境风险防控和管理相关政策,建立水污染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人民政府应急办等负责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防范环境风险。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动态更新《武汉市重点涉危企业环境污染应急手册》,划分风险等级,强化风险防范。着重评估江河湖库周边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环境风险源等高风险重点行业必须健全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探索开展江河湖库周边典型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落实防控措施。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负责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加强化学品污染控制。根据环保部关于优先控制化学品的有关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换。以武汉化工区为重点,在重点湖库和重要江河流域附近化工园区,开展化工园区环境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2017年底之前完成全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强化风险监控。(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农委等负责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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