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两会”第三场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弘弘认为,《决定》最突出的特色和亮点是体现了保护优先的原则,突出了源头治理,监管更加严格,倒逼全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将绿色GDP纳入了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决定》注重以人为本,提出要构建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生态安全格局,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发展空间。”胡弘弘称,《决定》提出了要坚守长江水资源保护的“三条红线”(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水功能区纳污红线),强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清江库区、漳河库区以及洪湖、梁子湖、龙感湖等重点湖库的保护。对目前尚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长江岸线资源提出了要划为“保留区”。《决定》还突出源头治理,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监管更加严格。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质和湖泊保护目标考核,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这些都充分显示了我省落实最严格的长江生态保护的决心。
《决定》通过后对社会公众有什么影响?胡弘弘认为,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获益的不仅仅只是长江经济带,而是整个湖北省生态环境质量的大提高,湖北的水环境、空气环境和土壤环境都会有较大的改善。“海绵城市”、“美丽乡村”、“绿满荆楚”,提升城乡绿色宜居水平,给公众带来的将是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健康质量的提高,“天蓝、地绿、水清”的“湖北梦”是《决定》给公众带来的最现实、最大的实惠。
对于普通民众如何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胡弘弘认为要畅通公众参与长江生态保护的渠道,扩大公众参与的途径与方式。政府及其环保等主管部门可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长江生态保护主题活动,如倡导环保志愿者行动,引导和支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对长江生态保护工作中,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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