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投入。(1)建立健全更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办法》等措施,设立省级环境空气质量和水污染防治激励资金。(2)推广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污染防治,培育壮大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境污染防治市场。(3)省、市两级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形成环境污染防治投资稳定增长机制。(4)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
(三)科技支撑。开展《四川省水环境综合评价及实时监控系统研究》《四川省颗粒物重点污染源成分谱研究》《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承载力监测、评价与预警技术研究》等课题研究,推进川南、川东北城市群雾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加快《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页岩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工作。适时启动《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一河一策方案、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修复规划。
(四)考核奖惩。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出台《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实施预警、约谈;对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在任职期间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环负有责任的,即使已调离岗位也要追责。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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