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储运监管
完善危险化学品存储和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应急预案。加强对运输人员的应急防控能力培训,预防和控制运输过程中的突发环境事件。
4.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
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和处理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源的管理,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企业暂存设施。依据《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开展属性鉴别,对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转移联单和安全有效处置的相关规定。
5.提高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应急响应能力
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鉴别鉴定、风险管理、监督检查、业务培训、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现有化学品环境管理机构和科研单位职能能力,建立和完善化学品危害测试与风险评估机构,加强测试机构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化学品执法检查,对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加大应急演练频次和力度,提高预案的操作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应急救援物资相互调配。加强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普及化学品风险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
(六)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体制
源头防控环境风险。转方式、调结构、优布局、控风险,从源头降低区域突发和累积性环境风险。统筹考虑各类风险源危害性和敏感目标脆弱性,将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将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并与多部门相协调、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衔接。
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建立健全预测预警制度、技术和工程体系。完善预案备案管理制度。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合理的环境应急响应分级体系,增强环境应急专业化、信息化和特征化,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切实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完善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出台环境风险物质名单,强化环境风险物质监督管理。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提高管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推行环境损害赔偿。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的法律、制度、配套政策进行研究,探索通过财政、金融、税费等手段,加强促进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性转变。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行业规范化管理。
七、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以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高效的环境信息化支撑体系为重点,提高环保部门履职能力,提升精细化水平。完善环境科技工程创新体系,加大先进科技的推广力度,推动环保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组织好环保宣传,继续推进环境文化体制改革。
(一)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有效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重点乡镇(街道)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聚集区(火炬高新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定期培训机制,通过培训、案例评查、技能评测、专业进修、实习演练等全面提升环保人才素质。
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美丽厦门建设。
(二)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建立覆盖所有污染源(包括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的全要素(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监测体系。实现环境监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信息发布。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感知化、流程化、智慧化的手段,形成环境立体感知、上下协同的环境监测网络。
(三)提升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水平
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逐步扩大监控项目和范围,除继续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实施监控外,对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用水、用电等同时实施实时监控。在涉及重金属等环境风险较大的行业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实现对特征污染物的实时监控与监督。
推进市、区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持证单位过程监督,强化执法检查,确保环境安全。着力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建立移动执法数据平台,推进环保执法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提高现场执法效率。
(四)增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
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和评估,全面掌握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情况,建立辖区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泥、电子废弃物等处理处置的监管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废弃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环境监察执法。
完善厦门市突发环境应急机构指挥系统,配备高性能应急防护、监测、调查、处置、通信、救援等应急响应装备,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水平达到地市级一级标准。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专家库和案例库。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有偿应急服务,建立常态化训练与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间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使政府相关部门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交流经验、优势互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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