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环境污染负荷较大,环境质量改善仍是一个长期过程
尽管环境质量改善初见成效,但污染承载空间有限,建成区大气污染负荷已明显超过其承载能力,传统煤烟型污染与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新污染复合,治理难度大,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厦门市河流短小,河流生态补水不足、生态净化能力减弱,地表水体中,除九溪和后溪化学需氧量尚有部分剩余容量外,其它溪流化学需氧量和所有溪流的氨氮均没有剩余容量。近岸海域除了化学需氧量入海量小于其环境容量外,氨氮的入海量和环境容量基本持平,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的入海量均已超过环境容量。在经济社会和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中,自然生态空间迅速减少,河流大面积渠道化、硬质化,临海湿地大面积消失,部分地区生态功能严重退化,自然生态系统恢复和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随着节能减排的继续推进和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战役的打响,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环境质量改善将得到逐步改善,但由于污染的累积和复合影响,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善的可能性很小,环境质量改善仍是一个长期过程,离公众环境要求和环境质量标准仍然有很大的差距,总体上环境质量改善进入缓慢改善期。
(3)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污染治理主体承受力下降
由于经济效益下滑,政府进一步淘汰压减落后产能的难度加大,政府财政负担将显著加重。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企业效益下滑,一些企业的治污决心和行动出现迟疑,甚至出现较大的抵触心理,造成环保投入减少,有的企业可能不上治污设施,或是不更新治理设施,甚至上了设施也不正常运行,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难以为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以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创新驱动型、文化交融型、社会和美型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为方向,以保护生态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证区域生态和环境安全为基础,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为宗旨,以创新驱动战略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基本途径,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全面落实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环境法治,强化环境监管,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一体化均衡发展,为厦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稳固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绿色经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构建完善的创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扭转原有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优化,促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能容纳、生态受保护的基础上,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明晰职责事权,严格环境监管。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结果严惩的监管措施,严格执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依法统一监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通过指标和任务规范市、区政府的环境事权,充分发挥市、区政府保护环境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社会、市场、企业的引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有效推进改善环境质量项目的建设。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承担责任。
综合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坚持全面谋划,统筹考虑近远期、城乡间的普遍性环境问题,全面部署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抓住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和焦点问题,集中资源攻关,率先取得突破。显著加大治理力度,按照“稳、准、狠”要求,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积小胜为大胜,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进程。
加大信息公开,保障公众权益。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着力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坚持走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群众路线,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着力提升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建成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落实规划,规划部署改革,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增强产业制度、资源制度、用途管制制度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协同性,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金融,大力推进主体多元、手段多样的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强化市场驱动激励机制。
(三)规划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2015年4月25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2015年9月18日
3.《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2014年4月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3月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6〕58号),2016年8月
6.《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8月17日
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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