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生态环境的要求。功能合理、系统完善的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红线管控和规划引领刚性约束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大气、水污染防治和土壤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生态退化区域得到修复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和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主要指标:
1.生态保护。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全省陆域面积比例稳定在33.5%,海南岛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占近岸海域面积比例稳定在35.1%。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自然岸段保有率不低于40%,湿地保有量稳定在480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各市县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不降低,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率100%,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80%的自然村建成文明生态村。
2.环境质量。
地级以上城市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8.6%,其他城市(镇)不低于98.0%,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保持不增加;主要旅游度假区和农村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9%;重点工业园区年度空气质量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主要湖库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0%,城镇内河(湖)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入海小河流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水环境功能区要求,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100%。
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现状水平不降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
3.污染控制。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达到国家要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耗比重达到1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力争达到50%。
第三章 落实“多规合一”,推动绿色发展
第一节 构建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积极构筑全省生态安全格局。以中部山区为核心,以重要湖库为节点,以自然山脊及河流为廊道,以生态岸段和海域为支撑,构建全域生态保育体系,总体形成“生态绿心+生态廊道+生态岸段+生态海域”的生态空间结构。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11535平方公里,其中Ⅰ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5544平方公里,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 5991平方公里;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8316.6平方公里,其中Ⅰ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343.3平方公里,Ⅱ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7973.3平方公里。制定并落实《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和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各类开发,杜绝生态保护红线区被生产和生活空间随意侵占。指导完成市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政策,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责任不改变。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监测考核和立碑定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设立地理界标和宣传牌。梳理单环境要素环境功能区划,将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有机衔接,明确区域生态环境定位与环境政策。整合生态环境空间规划资源,与省“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对接,构建生态空间和生态环境管控“一张蓝图”。
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生态恢复。实施国家及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强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探索开展中部水源发源地生态保育与生态补偿机制。开展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以中部山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为抓手,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流域环境整治,推进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等综合治理修复,增强中部山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加强对水土流失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完成海口、文昌等东北部市县台风灾后生态恢复人工造林3.5万亩,重新合拢沿海基干林带;对昌江、文昌、万宁等市县的沙化土地及儋州等市县的水土流失土地实施造林绿化;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湿地保有量稳定在480万亩,严格湿地用途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开展小海澙湖湿地保护区、陵水黎安港澙湖、新村海湾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文昌木兰湾生态环境修复,完成红树林湿地恢复面积0.5万亩,确保受损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加强山体保护和修复,到2020年力争完成损毁山体修复1.5万亩;加大昌江、乐东、东方等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力度,到2020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2031公顷、矿区土地复垦面积780公顷,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70%。继续推进退园还林、退耕还林、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生态保护移民等措施。
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考核工作,修编全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以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为基础,扩大、完善和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提升我省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到2020年,在整合现有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新建俄贤岭、儋州千古盐田等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扩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大力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监测能力建设及教育基地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自然保护体系。对尖峰岭、铜鼓岭、吊罗山、五指山、鹦哥岭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建立完备的保护、科研监测、宣教体系。开展霸王岭保护区海南长臂猿拯救与生态走廊建设工程,促使斧头岭范围和黑岭范围森林连接,提升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质量。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治理工程,在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南东方黑脸琵鹭省级自然保护区、海南番加省级自然保护区、儋州新英湾红树林市级自然保护区等10处保护区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立海口羊山湿地公园或保护小区。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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