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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17-04-27 09:14

来源:安徽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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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大气网获悉,《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印发。规划提到,以重点行业为抓手,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开展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抓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火电、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监管。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和减排核查评估,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三五”期间全省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商品煤硫分和灰分。落实环保电价,加强发电机组绿色调度。推广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全文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提高环境质量、践行绿色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战略,制定本规划。

一、全省环境保护形势

(一)环境保护取得进展。

1.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与2010年相比,2015年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有所好转,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上升14.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下降5.6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上升2.8个百分点。2015年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7.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低于年度控制目标87微克/立方米。“十二五”期间,设区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稳中有升。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生态系统稳定。

2.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落实总量减排责任机制,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把总量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截至2015年年底,我省全面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

3.环境执法监管与环境风险防控不断加强。“十二五”期间,除连续多年开展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外,还先后组织开展了尾矿库环境安全检查、辐射安全大检查、化工行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涉铅企业专项检查等活动。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不断加大环保行政执法后督察力度,对重点案件跟踪督办,解决了一批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排查问题。通过行政手段和市场引导,切实抓好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2015年,全省有14个市实现夏季零火点,12个市实现秋季零火点,取得了历史性突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4.生态创建和农村环保取得积极进展。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生态创建。2012年,马鞍山市顺利通过环保部组织的环保模范城市复核;2014年,合肥高新区获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2014年,宣城市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市;2015年,池州市通过省级生态市考核验收。截至“十二五”末,全省已创建4个国家级生态县、157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1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市、24个省级生态县、460个省级生态乡镇、1029个省级生态村。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1年以来,我省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建成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村庄整治等工程项目2万多个,农村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5.建立和巩固污染联防与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参加长三角区域污染联防,与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建立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为保障南京青奥会、国家公祭日、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的空气质量做出了贡献。生态补偿机制得到巩固和发展。2012年开始第一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以来,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我省新安江流域连续4年达到补偿条件,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正式签署第二轮生态补偿试点协议。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跨市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出台《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建立了大别山区域跨市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6.环境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出台《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相继出台《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安徽省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试行)》《安徽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深入开展“一法一条例”检查,全社会环境法治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

(二)存在的环境问题。

1.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十二五”期间,全省16个市中,仅黄山、池州2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部分城市PM10浓度超标严重。2015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57倍,PM2.5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同时,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煤炭消费总量居高不下,2014年,全省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占78.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6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较大。

2.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任务艰巨。“十二五”期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有所好转。但淮河流域劣V类水质断面占18.4%,入境支流水质仍然较差。巢湖呈轻度富营养状态,西半湖主要入湖河流常年为劣V类,湖区水华频发趋势未得到根本改变。“十三五”期间,淮河、巢湖流域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任务艰巨,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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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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