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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项 云南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

时间:2017-05-03 13:46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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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控自然保护区调整,严守调整程序,完善自然保护区规划,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严格执行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原则,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做到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

2.在光伏电站建设实际规划踏勘中,恢复保护区植被面积2.0898公顷。同时对三次调整占用的26.3802公顷林地实行异地造林恢复植被。

3.撤销《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通海县秀山自然保护区(县级)的批复》(通政复[2016]4号)、《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江川县大龙潭自然保护区的批复》(玉江政复[2016]31号)文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原通海秀山自然保护区和原江川县大龙潭自然保护区的设置进行恢复、调整。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机构,明确管理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建立保护区管理制度。

4.对玉溪市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全面检查,利用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情况,严打各类违法活动。对随意调整甚至撤销自然保护区,为项目建设让路的,依法依规查处,严肃追责。

(二)保山市

1.对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进行再次核实,对已调整未使用的3488.4009公顷以及其他可纳入保护范围的区域一并划入保护区,进一步明确保护区范围和界线,设立界碑和“昌宁县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标识牌。

2.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活动情况进行排查,依法取缔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并按时上报清理整顿情况,及时将整治结果向社会公开。

3.2017年3月底前,成立昌宁县澜沧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自然保护区经费不低于200万元,专项用于保护区管理,确保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4.保山市纪委按照省纪委的安排部署,正在对昌宁县批准调减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问题开展调查取证。下一步将按照调查情况以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执纪问责。

四十六、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在牛栏江流域保护区存在违规项目建设的问题

责任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责令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前,不得进行生产。妥善保管或处置该项目生产以来产生的污染物,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2016年12月底前对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的两个未批先建项目进行关停,并拆除相关设施。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部分关注加强类4项问题

一、涉及九湖周边的项目开发建设,均由各地湖管局提供项目审查意见,九湖办作为省政府下设协调部门并不参与项目前期工作,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九湖规划年度考核并未配套相应的奖惩机制;大理州洱海边建成的环洱海公路违规建设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九湖办,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省九湖办

1.清理整顿九湖流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排查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做到依法依规持证排污,实现达标排放。

2.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省政府兑现奖惩。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和部门、对湖泊治理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导致湖泊水质下降的,对没有完成年度湖泊治理目标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对湖泊所在地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严格责任追究。必要时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

(二)昆明市

1.进一步建立健全滇池和阳宗海流域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加强与省九湖办沟通。

2.建立健全滇池、阳宗海“十三五”规划年度考核及配套奖惩机制。

(三)玉溪市

1.加快推进抚仙湖资源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抚仙湖资源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理顺市抚仙湖管理局与澄江县的职能权限,力争2017年年底前完成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2.认真执行《玉溪市2016年沿湖县区生态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将湖泊保护治理等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进行奖惩,澄江县、江川区生态建设考核分值分别占地方生产总值分值的50%,占工业投资分值的50%;通海县生态建设考核分值占地方生产总值分值的50%。

3.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督事、评级、考人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办法,推动责任落实。

(四)大理州

1.严格执行《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洱海流域开发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凡是与洱海保护有冲突的一律不予审批,在洱海西岸界桩外100米范围、其他在界桩外15米范围内一律禁止新建与洱海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新建个人住房,严格控制拆旧建新。

2.启动洱海新一轮“三退三还”工作,清退现有环湖路以内农田约2700亩、渔塘约100亩、房屋建筑100院,有效控制洱海环湖公路临湖一侧现有控制区,同时通过湖滨带生态修复及湿地建设扩大控制区面积。

3.2017年内编制完成洱海流域保护管理总体规划,科学界定流域范围,划定保护红线。

4.加强洱海流域联合联动常态化执法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控制区面积不减少。

(五)红河州

1.加快《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按新修订的条例,制定完善《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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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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